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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同居财产”分割案近日终判:房产归登记人女方所有,女方需归还男方存入其账户的存款
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 2009年06月25日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离婚要分割共同财产,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同居分手后能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一对同居时间长达10年的男女在结束同居关系后,分手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闹出纠纷。法院近日的终审判决给出了一个说法:有证据能证明财产来源的财产应“物归原主”。
男方:我要分一半房产
“这套房产是我们俩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应该按共同财产来分割,一人一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先生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场让张先生很无奈的官司,被告是曾经与他共同生活了10年的“妻子”陈女士,只不过他和陈女士并没有领结婚证,如今感情不和,就只能分手了。张先生说,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0年,甚至张家的族谱也把陈女士写上去了。有3位邻居也出面作
一名二手房业主与中介交易险些掉进“定金陷阱”
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2009年06月09日星期二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一宗签订了合约的二手房交易,买方违约在先,卖方以为可以没收买方的5万元定金,却不想险些倒赔了5万元给对方。日前,这起案件经二审后,深圳中院裁定当事双方在交易中都有责任,买方或卖方都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法律界人士则提醒,这起纠纷有“定金陷阱”之嫌,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应提防“中招”。
事件回放:买方违约在先引发定金之争
这笔二手房交易要追溯到两年前。2007年6月,卖房业主章某与买家朱某通过二手房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地产转让合约》,约定章某将其位于龙岗区的一套楼房作价90万元出售给朱某。合约约定:在签约时付5万元定金,买方须于2007年6月25日之前办理首期款监管,申请银行按揭,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部门出具的承诺书为准,买卖双方须全力配合。
合同签订后,朱某马上付了5万元定金,但是并未在6月2
清明时节,我的心中又泛起对父母亲的无限追思。
父亲离去已经五年了,可父亲的音容依然常常浮现在我的脑海中。五年来,我有时还不时地反问自己,是不是当时父亲住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而深深地陷入内疚。
“儿时,父亲是座山”,这句话在我小时候并不懂得他的内涵,自己做了父亲后,才懂得父亲的伟大,父亲是高山一样的巍峨雄伟。
父亲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母亲在这期间患疾而终,父亲是一名中学教师,本身就言行慎微,又不会搞关系,遭受此种双重打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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