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利紫竹茗郡(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9]5号
关于沈阳“彤利紫竹茗郡(一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世纪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制定沈阳“彤利紫竹茗郡(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彤利紫竹茗郡(一期)”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二、非住宅部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三、单体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服务费的50%计收。
四、仓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0元。
五、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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