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律师在线
唐红光律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08年7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虽然效力登记上只是行政规章,但其规定是把物权法的相应规定具体化的结果,是物权法的核心配套制度之一,对房产纠纷的处理必然产生很大影响。
《房屋登记办法》的新规定及对房产纠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中增加了——“记载于登记薄环节”,引入了登记薄制度,改变了原来的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并且明确房屋登记薄的效力大于房产证。
新旧法条的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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