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级房地产经济师 |
提问:我们为什么要禁止吃差价,不允许这个行为存在。我们预告发出来以后,网友跟帖说吃差价还有哪些弊端?
【陈同顺】:现在之所以在国家职业协会职业规则里面规定,北京市行政部门建委和工商专项整治活动的里面也设定了这样的条款,就是禁止。首先在中介行业有这样的现象;第二就是这种现象应该说是不允许的,所以才出了禁止的条款。
【陈同顺】:差价本身首先一个中介行业从业的机构,它本身的市场定位就是居间代理,通过自己的穿针引线,提供劳务服务,提供信息,包括代办相关的手续获取他应得的佣金,他不是经营实体,他不是搞经营的。
【陈同顺】:你隐瞒了买卖双方实际信息情况,低进高出,换取中间的差价,这是这个行业职业道德不允许,应该诚信,所以两个方面都应该诚信。
【陈同顺】:第三,标的物毕竟是当事人的,应该维护人家百分之百的权益,你作为服务者首先应该做到这一点,而
展会的冷热主要和几方面问题有关:1、符合手续的参展商多寡,合法进入的流通项目多少;2、旺季更容易举办;3、符合条件的薄底子的开发商(本身的销售已经很好的开发商,不一定来参展,他们认为没有必要通过展会来宣传自身);4、展会提出项目价位有关(展位的租金、参展的入场费)。
过去的展会简单,参观的人却很多,办得也相当红火,如今的展会内容五花八门,参展商使尽浑身解数来展现自己的商品和形象,但是如今参观者却寥寥无几,归结起来,原因可能有几方面造成。
首先,过去处在市场发育期,人们的认知肤浅,获得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展会作为一个信息的集聚地,有着专一的宗旨,很自然能吸引大众。到了后来,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信息传播渠道的拓宽,有些信息完全可以足不出户获得,削弱了展会现场的人流量。
形式和以前相比,分流了;如今的展会商业色彩太浓,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而不是法规,在力度上不够强,有些规定
不带强制性
记者: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应下发了实施细则,从6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这给很多北京的买房人带来了福音。请问,《办法》和《规定》是不是
可以作为今后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法院判案的依据?
陈同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是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而是建设部颁发的
部门规章,在力度上还是不够强,有些规定不带强制性,因此,它可以作为法院判
案的参照。
■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前提下,没有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仍可内部认购;
期房的预售许可证可以电话或上网查询
记者:北京的有些媒体也对此发表了“商品房销售六不许”的文章,其中提到
不许内部认购。有读者打电话问,双方自愿的内部认购也不可以吗?
陈同顺:不许内部认购不是绝对的。按《办法》的第6条、第22条规定,商品房
预售实行许可制度,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应当收取任何预订性质费用,开发商擅
自预售要按相应规定处罚。这指的是开发商不据实相告、隐瞒事实的违
这个变化源于北京市建委4月19日发布的《关于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有 才可能为其备案或变更备案手续。通知规范的对象,既包括主营二手房和房屋租赁业务的房屋中介公司的从业者,也包括从事新盘代理销售的代理行员工。
对房产经纪公司来说,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是一道重要门槛。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市场总监金育松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成立房地产经纪公司,需要该公司中4个以上的成员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公司若开设分支机构(分店),每个分店需要2个以上的成员持证;而上述资格证不能重复使用。
而目前的实际状况是,保守估计北京有房产经纪从业人员5万人,持证上岗的仅有2万人。“从高标准来说,房产买卖签约环节至少应该由持证经纪人来操作。”陈同顺的言外之意道出了该行业的现状。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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