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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资深房地产律师、评论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动拆迁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人才库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擅长房地产、公司法、经济合同诉讼纠纷,办理各类案件1000多件,服务项目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先后担任几十家公司法律顾问。发表的专业文章和评论被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网、搜房网、安居网、房产之窗、天下财经、蓝筹财经、证券之星、解放日报、新民晚报、新闻晚报、每日经济新闻报、21世纪经济报等国内外媒体进行转载和深入报道。 上海知名房产律师法律咨询热线:133 9119 2772&133 9139 6112 邮箱:crblyg@yahoo.com.cn |
上海房地产律师:楼市将迎来房价上涨时代
数据显示,上周(5月21日-5月27日)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出现了反弹,量价齐升,18.56万平方米的成交量高于5月周平均17.46万平方米的成交量,环比前周上涨27.03%,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24648元/平方米,比前周上涨15.95%,上周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大幅上扬了15.95%。
有分析人士称,6月中下旬上海楼市会转入传统淡季,开发商可能会抓住目前机会加速回款,否则将面临更大的销售压力。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则认为,数据表明房价有复苏迹象,不排除已从低谷开始上扬,长时间的限购已严重压抑了刚性购房需求,政策一旦稍有放松,可能会引起房价报复性上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注意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从工商部门调查公布情况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主要包括促销时做不实宣传、扩大买房人赔偿责任、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停水、停电导致开发商违约也算“不可抗力”任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等十项。
具体来说,像市民刘先生去年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本该今年2月交房,却迟迟不交房。刘先生查阅了合同附件补充条款才发现, 合同上写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所表达的信息不作为承担义务的依据。”目前一些商品房经销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做不实宣传,并利用法律术语玩文字游戏,为自己推脱责任。
有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开发商逾期交付商品房,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一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而如果消费者逾期付款,则按万分之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实际上,这条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对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不平等的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还有一个例子,孙小姐是山东人,她年前购置了一套商品房,没想到过完年公司将她调到其他城市分公司任职5年。孙小姐想把房子退了,可是开发商不仅不退定金还要求追加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但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在定金、违约金、赔偿金三种赔偿方式中取其一,开发商的要求显然不合乎法律规定。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还包括定金不退;没收房就收取物业费;将绿地、露台作为优惠赠予购房者等无效赠与条款,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随意改变公用部分设计;将不符合要约的广告宣传当作要约;强收各种不合法、不合理费用作为交房条件等等。
现在开发商各种打折促销优惠手段层出不穷,陈如波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房、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向专业律师咨询,不要轻易签约以免权益受损。
上海房地产律师: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 租房和装修可用公积金
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第二次修订后的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各地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传达出调控政策将更加精准微调的信号,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予以扶持的政策倾向更加明显;另外,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上海房地产律师:开发商死扛房价的理由是什么
指数显示,今年3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均价为8741元/平方米,环比2月下跌0.30%,其中34个城市环比上涨,66个城市环比下跌。
其中40个城市中,33个城市成交面积在3月份出现了环比上涨,受各地房企供应增加,积极促销、以价换量,加之首套房贷率回调等多重影响,刚性需求集中释放,各城市环比均大幅上涨,除杭州外,天津涨幅超过10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上涨幅度也达到了73.84%、32.77%、58.76%、76.20%。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就全国而言,房价跌幅不大,3月的成交量出现环比反弹,可能是季节性因素;但不排除是由于政策的执行层面出了问题,如限购的政策是不是得到了严格执行?一线城市甚至有不少开发商心存绝对短缺预期,误解政府调控决心,仍在“死扛”房价。因此,政府仍需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继续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一些人交易二手房时,在按实际价格签订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一个低于实际价格的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也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税务部门表示,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税务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正在研究如何全面推广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对二手房的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通过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因素确定计税基准价格,对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核定计税价格,以遏制二手房“阴阳合同”操作手法给国家税款带来的损失。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近一段时间我国有一些地方上调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像上海等地方已开始采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对买卖交易过户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并以评估价而非合同价作为纳税依据,以管理逃避税收的行为,即便如此,在具体操作方法上各个区存在一些差别,如评估方法,评估时间节点等。
上海房地产律师:刚需购房者并不在房地产调控范围内
一二线城市严格执行的限购、限贷,终结了房地产作为居民投资首选的时代。
近两年以来直接动用行政力量的政策调控已经令市场深刻体会到了政府控制房价的决心,房价只涨不跌的信心被击溃。
房价过快上涨被抑制,房地产不再是全民投资的首选,房贷在经历了优惠取消、提高基准利率后,而今又恢复了针对性优惠。
尤其中低端市场供求关系将逐步逆转,并在重点城市范围内广泛推行,则将全面打压包括高档房在内所有产品的投资空间,尤其在调控常态化、市场单边向上趋势难现的背景下,过去十年里几乎呈现无风险盈利的房产投资模式可能将被终结。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限价、限购”是本轮调控新祭出的有力措施,虽然在推出之初被指行政色彩浓重,但却是加速了房地产调控尽早显现,北京、上海等地率先公布了控制目标。现在限价令即满一周年,房价过快上涨的野马被拉住,房地产也不再是全民投资的首选对象,房贷在经历了优惠取消、提高基准利率后,为确保刚性需求,而今房贷利率又恢复针对性的优惠。
近日,包括上海在内的很多城市传来首套房贷利率最低可优惠至8.5折的消息,对于首套房购买者来说,可谓是个大利好。
根据调查,北京、上海、广州、苏州、杭州、天津、珠海等30个城市重点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其中近九成银行已回归基准利率,而沪津穗部分银行则重返8.5折优惠,这说明国家正努力减轻刚需住房者的购房压力,另一方面也说明,银行贷款目前相对宽松。
不过有一些人担心政策的不断微调会引起房价反弹,对此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目前总体仍供大于求,部分刚需的释放不足以推动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但抑制投机的调控政策决不能放松,以促使房价继续回归合理价位。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等一线城市房产交易量大幅增加
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地产交易量开始大缩提升。
数据显示,2月份的第三周,北京住宅网签成交量同期上涨了219.4%。上海楼市同期成交量环比上涨70.5%,广州上涨13.11%,深圳上涨35%。
与此同时,国务院通知,要求开展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的研究。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出现大幅增长,从买卖双方角度来看,与开发商降价和刚性需求增加因素有关,另外最大的外部原因是当前金融、土地等政策在放松,购房者预期房地产调控会有变化,才开始出手。
律师质疑:上海市房管局无权更改限购政策
近日,上海房管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本市限购后持长期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家庭和本市户籍居民一样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买一套房。此言一出,舆论哗然,大家皆表示,上海限购令开始松绑。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关于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的精神与限购令政策自相矛盾,上海市房管局的这一表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无权更改限购政策。
2011年2月1日上海出台的《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明确规定,对于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供一年以上在沪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不能提供在沪纳税或社保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均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文字解释上海户籍居民家庭的概念,更没有明确指明持有居住证满三年的外地户籍居民可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同等购房资质,可以购买两套住房。
陈如波律师认为,纵观规定全文找不到任何上海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所称的楼市限购政策制定之初就已经明确外地户籍居民持长期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买两套住房这一规定或依据。很显然,上海市房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无权更改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限购令政策即(沪府办发〔2011〕6号),更无权对该文件作任何扩大性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5yaodao.com/news/773.html上海房产律师网
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价格标准将有所调整,由去年的低于28426元/平方米调整至低于26896元/平方米。
上海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而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6896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6896元/平方米,则享受0.4%的税率。而去年此价格标准线为28426元/平方米。
此外,上海对户籍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房产税已经试行接近1年,上海及重庆虽然直接征收的额度并不大,但是这一税收都在调整扩大,在最近1-2年从上海及重庆扩大试点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目前执行的产权登记系统已经全国逐渐联网。预计房产税很可能逐渐全面实施。而多套房房产税的实施后,目前执行的限购政策才有可能松绑。
上海房地产律师:上海市房管局称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缺少法律依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楼市调控政策出现微调,外地户籍居民持长期居住证满三年,可享受上海本地户籍居民的同等购房资质,可以购买第二套房。
上海房管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楼市限购政策制定之初就已经明确,“本市户籍家庭”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持有本市长期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因此自去年初,本市限购后持长期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家庭和本市户籍居民一样已有一套住房的,可以再买一套,有二套及以上的,暂时不能再买,因此不存在限购放松或是改变的问题。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上海市房管局应明示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房管局的答复对于刚需购房者而言是利好消息,但是其对限购政策规定作任意扩大解释,关于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的说法缺少法律依据。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月31日印发给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的沪府办发〔2011〕6号文件,即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七条中明确指出:
“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陈如波律师认为,纵观全文并没有列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这一概念中已然包括持有本市长期居住证连续满三年以上的居民家庭,因此不能从该规定中当然得出,或推导得出任何限购政策实施当时,持有三年以上居住证家庭可以享受与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同等的购房待遇。
手头上有五六十万元现金,如让它保值增值。存在银行,虽然保险但收益甚微;买股票,看着节节下滑的股市,实在庆幸自己没有进入,以后更加不敢进去了;基金吗?倒是买过一部分基金,还是外资银行的资深理财师帮打理的,但是去年国际形势也很动荡,一段时间亏了30%以上,虽然后来有所回升,但是再补仓,确实是不敢了;黄金呢,已经涨过一段时间;字画,不懂。
所以,看着这段时间房价跌得比较多,有些心动。虽然楼市还有可能继续下行,但部分楼盘的价格已经降到位,风险已经不是很大,只要能够保值就好了。
投资需求暗潮涌动
不得不提的是,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使得之前楼市高涨的投资热情有所潜伏,但这种需求依旧存在,引爆它的,一是不限购不限贷的商业地产,一是超低单价或超低总价的房源。
不过,跟之前投资基本上采用银行按揭不同,现在的投资者们大多经济实力还比较雄厚,大多喜欢购买小户型的、总价不高、风险不是很大的房源,从而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因为随着央行数次加息,以及目前贷款利率上浮,按揭所要支付的利息已经大大增加,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贷款投资已经不太合算。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提醒购房者进行房屋买卖时要注意房屋所在地政策规定,了解清楚当地是否有购房的限购性条件,申请银行贷款及办理过户交易时需要准备或提供哪些手续文件,要有充分的预估和判断,防止有法律风险。
建金〔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事关推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是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缴存、提取、个人贷款、资金存储、财务核算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不断积累,监管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强化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职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城市(含省直、行业,下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政策,应责令限期纠正。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住房城乡建设厅可列席会议;加强对管委会会议纪要和决策事项的备案管理。
二、加强文件报备审核。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应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对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
三、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对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分中心机构调整、骗提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协调组织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管委会。对拒不整改的,约谈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人。
四、实施管理绩效考核。每年3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公积金中心上一年度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并抄送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的建议。
五、加快监管系统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资金、人员、设备及时到位。逐步统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规范本地区业务系统建设,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六、加强业务指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影响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业务创新,努力提高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参训人员不低于从业人员的20%。组织开展政治素质、廉洁从政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指导公积金中心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对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发生的资金风险、信息安全、人员违规违纪、重要社会舆情等问题,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每年组织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汇报。每半年总结本省(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情况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九、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督促公积金中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站,受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依法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复议工作。
十、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与财政、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审计、银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主动与专家学者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经济、金融、财会、法律、房地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保障专项检查和监管工作经费,确保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上海购房政策-银行贷款放松配合普通住宅标准调整 房地产市场转向利好
上海市市长韩正近日表示,上海普通住宅标准: 内环内由原来245万上调至330万,内外环间由原来的140万上调至200万,外环外由原来的98万上调至160万。
与此同时,有银行表示,首次置业申请房贷有优惠,甚至有部分外资银行明确表示优质客户购房打9折。
上海房地产律师陈如波认为普通住宅标准的调整将使得不少购房者在置业成本上有所节约,鼓励了更多刚需购房者入市,而银行放贷额度的恢复以及首套房贷利率优惠的恢复,对刚需置业者来说都是一个较佳的入市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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