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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论坛举办了一次有关装修如何以人为本的讨论,正赶上有事没参加,今天特意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我觉得“以人为本”这个概念,具体用到我们家居界,应该先从设计方面谈,当然,本人不是设计师,也不懂设计,但我懂得生活中的一些道理,我觉得在我们这个行业里,无论是工程还是门、窗、橱柜、家具等家居产品的定制,设计是龙头。设计的第一步就应该从生活的角度去考虑人性化的方案,第二位才是从欣赏的角度去考虑整体效果,毕竟现在大多数装修的家庭都是以家居日常生活为主要目的。如何做出符合客户欣赏眼光又满足业主生活习惯并具有舒适、安全、便利的设计方案,是对设计师的一个考验。为什么有些设计师设计出来的方案好看不实用,就是由于缺乏或根本不具备生活的常识,缺乏“以人为本”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在设计方案时缺少了对业主一家人口构成、年龄结构、生活习惯以及性格爱好方面的了解,没有真正的从业主的需求去考虑。举个例子:设计橱柜时,如果只考虑到通常的标准高度和视觉上的感受,而忽略了主人的身高和操作习惯,使用起来能够舒服吗?在踮着脚尖做饭的同时也构成了安全上的隐患。再比如:业主本...

       上次谈到合同的第四条,今天我们看看合同的第五、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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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上次的讨论时间有些长了,因为年底确实有些忙。今天抽空和大家谈谈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和工程验收。
    先说说质量标准。我认为质量应该分为两方面谈,一方面要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所有的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工艺规范施工,否则光有好材料也不行,合同中列出了现在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01-43-2003)中规定的不同的工程项目需要达到的标准和监测数据允许的误差范围。一般情况下,实际检测数据只要在这个误差范围内,工程质量就视为合格,尽管这个标准不尽完善,但毕竟在常规项目上为我们提供了验收的依据。这个《标准》消费者可以在网上查到,家里装修时不妨可以先了解一下。
    另一方面,随着新材料的不断推出,新的工艺也会不断的诞生,工艺规范和验收标准也会在执行中不断的总结并加以完善和修订。一个企业在采取新材料的同时都要根据材料特性和施工方式制定相应的工艺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这就需要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企业了解清楚材料、工艺和质量验收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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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期开始改版,准备在每期后面留个话题供网友参与讨论,大家有什么建议都可以留下来。

上次谈到合同的第三条,今天我们看看合同的第四条。 

    合同的第四条主要明确了业主在开工前后以及工程过程中应该为乙方提供的必要条件,作为业主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用水、用电、办理开工手续以及协调邻里关系等等,一切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第(4.6)规定了装修过程中的一些严禁的行为,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安全而设置,不仅仅是给业主规定的,施工方更要严格遵守。有个别业主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只注重个人使用方便和感受,在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改变居室原始状态,这样会影响到很多方面,除了影响结构安全外,很可能还会造成楼上楼下住户的不便,造成邻里之间的矛盾。同时,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业主也不要以我是业主我说了算为由,强令施工单位做出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装修是为了今后改善和提高生活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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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方案确定以后,下一步的事情就是签订家装合同。在第8篇里我们谈了在合同方面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今天我们开始谈谈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一些细节。下边的图片,就是当前使用的合同(04年修订版),业主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看清楚,规范经营的公司使用的都是这个版的合同。
    一、签合同首先需要填写的是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在这里,业主即为发包方,装饰公司为承包方。填写基本资料有两个问题应该注意:一个是资料的真实性,二是填写的全面性。对于双方来说,合同一经签订就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所以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很重要。对于业主来说,姓名、住址等都要与身份证相符,如果业主委托其他人来全权负责自己的装修工程,不但要在合同上填写清楚代理人的情况,还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对于装饰公司来说,更应如实的填写基本资料,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号码、资质号码、住所、电话等等,绝对不能以简称代替,每一项都要填写清楚,而且要注意涉及到本工程有关人员的情况,也要清楚的在合同上表明。有时候由于忽略了这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纠纷必须经法律界定时,由于任何一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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