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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谈到合同的第三条,今天我们看看合同的第四条。
合同的第四条主要明确了业主在开工前后以及工程过程中应该为乙方提供的必要条件,作为业主应该积极主动的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用水、用电、办理开工手续以及协调邻里关系等等,一切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第(4.6)规定了装修过程中的一些严禁的行为,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安全而设置,不仅仅是给业主规定的,施工方更要严格遵守。有个别业主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只注重个人使用方便和感受,在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改变居室原始状态,这样会影响到很多方面,除了影响结构安全外,很可能还会造成楼上楼下住户的不便,造成邻里之间的矛盾。同时,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业主也不要以我是业主我说了算为由,强令施工单位做出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装修是为了今后改善和提高生活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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