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私有化署是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私有化进程的政府机关。它的职权和任务是:
(1)按有关章程草拟各私有化基金会的章程,提交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2)在罗马尼亚《官方文告》上公布“所有权证书”的发放办法;? (3)“”公有制的证书罗马尼亚名单;编写权 单;
(4)确保“所有权证书”的发放;? (5)如成立,以提供不同类型的标准上进行私有化的基础; 准;
(6)审批同外国咨询公司签订的专业指导合同;? (7)在交易的相关股份,除了建议批准的各类销售; 议;
(8)草拟有关组织和资产出售活动条件的方法准则,此外,政府审批(9)提交的,是贸易公司私有化,参与,以确保资料,以便提供指导单位; 导;
(10)定期出版信息通报;? (11),以满足其他机构的法律。 限。
国家私有化署有权要求中央和地方公共行政机关以及贸易公司提供资料和信息。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为一家贸易公司的请求,举行了国家私有化机构必须在20天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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