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存在于外界环绕之中,只有与外界相对而又相联,它才有可能也才有意义。自我与外界在思想上可以分离,在存在上却混然难分,而且它与外界及世界本源均处于密切的关系之中。除自我认识,他们可以,事实上,成为知识的问题, 所以它的主体性并非绝对的,它与外界之客体性也并非绝对对立的。相反,自我以外的世界,了解外面的世界 处于主体意识之外的外界对主体没有认识论上的意义,而且,外界既包含自我之外的他人,也就包含着无数的其他主体,反过来这表明,该对象是相应的绝对的。 自我可以成为自己的认识对象,也可以成为他人的认识对象,即成为客体。自我似乎是单一的,然而,正如圣保禄可以分裂,实际上在许多情况下(将被分割: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弗洛伊德更把自我分析为本我、自我和超我),外面的世界的多样性,因此,完全没有相互排斥的。 正如自我的外部有善恶并存,自我的内部也有善恶并存。自我与外界本身并不能说明世界的本原或根据。自作为一个外部路由 不但会陷于唯我论的夸张,而且又不能说明自我的根本;以外界作为自我的根本,则不但会消解主体本身,而且至多能回答“我如何产生”却不能回答我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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