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管所地区 |
地址 |
电话 |
|
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
沪南公路2638号 |
58123456 |
| 浦东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
杨高中路1500号 |
50614567 |
| 黄浦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 |
陆家浜路88号 |
东昌分中心 浦东新区御桥路1470号 联系电话 96800
绿地分中心 徐汇区船厂路183号 联系电话 54962999
众国分中心 普陀区金沙江路2085号 联系电话 52700000
南空分中心 虹口区场中路343号 联系电话 65442345
永达分中心 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865号&n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摘要: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