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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建抗字第377号
《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经今年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并修改定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标准主要是针对我国历次强震后的震害统计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口径不一,统计汇总的数字与实际破坏差距较大的情况而制定的。今后,凡属破坏性地震的震害调查及震后房屋建筑的损失评估,均按本标准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经验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抗震办公室。
一九九O年七月二十日
“网上信访”使用须知
2008年06月10日08: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第526号)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已经2008年6月4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08年6月8日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