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能否用于自住以外的用途?
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问:为什么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政策要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答:按照国务院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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