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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5岁,专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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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和《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职工住房的方案》(沪府[1995]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五、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六、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七、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八、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九、免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住房交易(转让)手续费。
十、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具体规定由房屋、规土、财政、税务等部门另行公布。
十一、继续加大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力度,重点对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实施改造,“拆、改、留”并举,努力改善旧区居民住房条件。
十二、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十三、加强对市场信息和基础数据的整合、监测和分析,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市场经营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从紧经营性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
本意见第一条至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间执行;第六条至第九条、第十四条执行期限: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在二手房买卖中,当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后,如卖方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 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
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
五个月后,卖方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请转告买方,《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5天后,买方起诉到法院,诉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再继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擅自撬门换锁不让买方装修和入住。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定金协议是否就是买卖合同
买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定金协议》,但内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号、面积等基本状况、房价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义务,自己也支付了70%的房款,房屋也在自己的实际使用中。
卖方则辩称,双方所签署的是《定金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意见有分歧,至今未签订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定金协议》时卖方尚未取得房产证,不具备转让房屋的法定条件。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卖方必须交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定金协议》虽名称是定金合同,但此《定金协议》已基本涵盖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真实意图是签署买卖合同,只是卖方尚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这才冠以定金协议之名。买方除了支付定金外,还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卖方也把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双方实际履行的内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畴,而涉及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遂认定该《定金协议》的性质是房屋买卖合同,现卖方取得了房屋产权证,该买卖合同当属有效,于是一审判决卖方继续交房给买方。
律师点评:合同性质不仅仅看名称
律师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看待合同的性质不仅看合同的名称,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双方的签约目的,实际履行情况予以综合认定。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名称是定金协议,但在内容上不仅包括了定金数额、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内容,还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产权过户等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此外,《定金协议》虽然也约定了双方均可反悔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在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卖方作为违约方无权主动要求适用该条款,来承担较低违约责任,达到毁约的目的。法律规定了买卖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