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新增余额2511.13亿元。对此,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称,将抓紧制订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试点方案。在征求财政部等部门意见后,报请国务院批准下发。
住建部想办法想为低收入者筹建住房无疑是一件好事,有效利用闲置资金也无可厚非。政府要为低收入者一圆住房梦的决心可见一斑。不过作为一个定期缴纳公积金却买不起房的普通小市民,是否会觉得无关痛痒呢?
显然不是。住建部能不能借用公积金筹建经适房,是不是财政部说了算?如果逻辑没有错的话,这笔“闲置的”的公积金应该是一大批定期缴纳公积金而又暂时没有买房的劳苦大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五条说:“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政府要把这笔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活用起来,既然是好事,作为公民自然是应该贡献力量,顶力支持。但话说回来,既然这笔资金是劳苦大众的,政府用之前是否应该征询他们的意见呢?至少是一个交代,让普罗大众得个心安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