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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律师
wanjia333
(2009)静民三(民)初字第430号
原告:汤A,1949年6月8日生,住上海市常德路X号
原告:汤B,1984年12月4日生,地址同上
原
最近本律师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时竟遇被告“抢劫”原告,原因是一审判决不准许离婚,法院宣判后原告方带着原件开车准备离开法院时,被告一家三口竟埋伏在小区门口,待原告刚到收费处时,突然出现将车门拉开,将原告从车内强行拖出,后驾车狂奔;先后将自己的户口迁入房屋内,并将银行卡内的钱全部取出,所以建议相关当事人不要把重要的原件及相关物件带在身上,以免发生意外,如果法院要审核原件,可在庭后补交。
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金是指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内房屋的使用权而付给房屋出租人的经济补偿。房屋租金可分为成本租金、商品租金和市场租金。成本租金是由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投资利息、税收等因素组成;商品租金是由成本加保险费、地租和利润等因素构成;市场租金是在商品租金的基础上,根据供求关系形成的。房屋租金由租赁方当事人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协商认定;没有规定标准的,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当房屋租期届满,房客继续使用房屋,房东也继续收取房租的,那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随时解除,房客也可以随时搬走,房东解除的,应当给房客必要的准备时间。
城市私房是指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内的一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
城市私房的所有人,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需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证明,买方需持购买房屋证明和身份证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
购房人在购房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房屋的装修。市场上装修公司不少,购房人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要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必要的了解,可通过律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相关档案及不良信息记录,选择好装修公司后,一定要和该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一般装修合同都是装修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了的,在合同法上叫“格式合同”,装修公司一般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草拟合同,而对于业主而言,可能不会太在意合同里的相关条款,发生纠纷时往往是装修公司占上风,因而本律师建议最好在签此类合同及补充协议时由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查和修改,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需注意的问题有对装修公司迟延交房、装修期限、材料选用、质量等违约责任是合同必不可少的条款。它是今后业主对装修公司违约的索
解读上海市最新动拆迁政策法规
动拆迁工作历来是矛盾突出的一项老大难的工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和老城区的改造,上海市政府一直在研究、探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改革。
市政府2009年2月出台的(沪府发【2009】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4号文件);
紧接着,3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4号文件的意见,发布了沪房管拆【2009】88号文件,《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88号文件)。
上述文件主要精神就动拆迁补偿安置中探索三大机制:一是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二是“数砖头加套型保底”;三是增加就近安置方式。三大机制中,前二个是硬指标,第三个就近安置方式,对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对于离婚案件证据的收集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于离婚案件,如何收集离婚证据是个关键问题,证据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会主动的收集此类证据。为使自己“离婚时不吃亏”或为防对方“离婚时占便宜”,离婚当事人都必须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根据证据的证明对象可以把证据分为:外遇过错证据、共有财产证据、家庭暴力证据、赌博证据、吸毒证据、重婚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即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发票等证据。
2.物证,即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散落的阴毛、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物品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
...公有住房是指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或购买的、产权属国家或单位所有的住房。从管理方式看,分为直管公房(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自管公房(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两种类型。由单位分配给城镇居民居住的住房一般属于公有住房。一般来讲,凡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的合法承租人均可按规定向现住房产权单位申请购买现在的公有住宅楼房。目前上海市关于公房的纠纷还不少,一般是因动迁引发纠纷,很多业主为了多拿
上海房价已现“回光返照”现象。据各大媒体、报纸竞相报道上海房价又“涨”了,人们又恢复了往日的信心,又“万事大吉了”,且从本律师最近所接的案件中也能看出这种征兆,很多卖房人在居间协议甚至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又想出千奇百怪的理由来违约,抑或要想过户也行,但必须再交钱,仿佛回到了两三年前的状态,那管什么诚实信用,只要能多赚点钱就“OK”!难道真像人们表面所看到的那样吗?难道金融危机反而繁荣了房地产市场?笔者认为金融危机可能使某些行业得了利,但绝非房地产业,对于中国来说,本律师认为只是严寒之前的秋后热而已,不会长久的,而想得到更大利益的人们也不会关心跟自己似乎还很“遥远”的事情,所谓“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人们只关心眼前的,哪
“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指的是房地产公司将出售后的商品房再次出售、将出售后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或将抵押后的商品房再出售的行为。实践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在房屋出售后又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将卖出之房进行抵押:或者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遇到房价上涨,又以同一套房屋再与第三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纠纷。
在“一房二卖”纠纷中,房屋的所有权按下列原则处理:
首先,如果在几个购房人中,有办理完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的,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就由该购房人取得。我国对房地产权属的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房地产权利的取得、形成、转让、变更、终止、灭失等,都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登记,只有进行登记、办理产权证后,该房屋才是真正属于你的。这就提醒广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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