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投资理财烦恼 深发行深圳分行自主交易网理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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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 “5年后,我再到银行办贷款,可能会比现在容易。”13日,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林岳(化名)的关注。其中,有关负面信息保留期限的规定,使他觉得自己打个信用翻身仗“还有希望”。
负面记录“背在身” 贷款屡碰壁
因为在校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利息没有及时归还,每月26元利息,连续17个月逾期记录,这在林岳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出现了“信用污点”。不久前,他要到银行贷款买房,就是因为这一连串的负面信息,贷款屡屡碰壁。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征信业务定义为包含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将信用报告业务、信用评分业务和信用评级业务等都纳入管理的范围,对征信业务中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和加工等各个环节均做出了规定。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五种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收集。这五种个人信息为:(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二)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四)纳税数额;(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