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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律师|房产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团队法律咨询热线电话: 133 9139 6112 或 133 9119 2772 邮箱:crllyg@yahoo.com.cn 上海律师QQ:20241407 陈如浪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注册执业律师,2002年从事法律工作,有着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现专业从事房地产、公司常年顾问、金融投资、经济合同纠纷、债务追讨等法律事务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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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孙..
上海房地产经纪人
欢迎您光临!祝..
民一庭关于下发《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的通知
沪高法民一〔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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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闻发布稿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
(2011年8月12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各位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有关情况。为更加准确地体现立法本意,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通过中国法院网和人民法院报公布了《婚姻法解释(三)》的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共收到反馈意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就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住房限售规定,以及配合实施《上海市开展对
这些政策突然出台,让买卖双方特别是买方措手不及。对买方来说,本来已经新准备向银行贷款来筹措房款,但贷款突然收紧,使得买方不仅买不了房,而且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是否能以贷款政策突然收
关于印发《关于房屋、规划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本院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该《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起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最早在我国法律中得以确立,是出现在1988年1月26日生效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出租人出卖房屋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而我国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第一次上升到(狭义上的)法律高度,形成一项法律制度,则还要源于1999年3月
位于浦东新区潍坊西路的世茂滨江花园素有“沪上第一江景豪宅”之称,现有业主近3000户。2006年11月小区曾选出首届业委会,由于投票权数遭开发商质疑,结果业委会备案时被房管部门拒绝受理。
冒名顶替参加筹备
2007年8月,在浦东新区建交委及潍坊街道政府指导下重新筹建业主大会。业主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小区有60多人报名愿意参加筹备组工作,但如何从60多人中产生36个候选人的,又如何从36个候选人中产生17人筹备组的,业主都莫名其妙。筹备组中有的成员根本不是业主,有的是冒名顶替,有的是还在外地念书、从未来过上海的学生……然而,业主要求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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