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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注意: (2010-7-31 20:44:33) [发送到微博]
新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注意: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房贷办理风险”的补充条款:
1.购房者如遭遇贷款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购房者须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2.因购房者个人资信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导致不能放款的,购房者须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3.银行同意放款,但贷款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购房者须补足余款,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4.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购房者需在15天内补足余款,否则即视为违约;
5.银行要求提高利率水平的,购房者须按要求履行,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6.经银行审核后,要求增加资信文件的,购房者须在7天内提供给银行,否则即视为违约;
7.购房者若遭遇公积金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公积金的,购房者须在15天内转为商业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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