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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强奸导致人类灭亡是谬论 (2009-6-27 14:39:29) [发送到微博]
    房地产开发立项初期,开发商在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各种手续时需要交纳行政事业和大小市政的配套工程费。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以企业而不是以代替未来业主的名义交纳这笔费用,在财务项目中不是将这笔费用列为代交费用,而是将其计入成本。计入成本后这笔资金在交纳营业税时要作为纳税基数,这无形中又增加了一笔纳税支出事实上是增加了商品房成本,大约为十几到三十几元。运用这种手法是政府官员和开发商共同谋划的结果,其目的是拒绝购房者请求查证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用的具体金额,是为了混淆、掩盖商品房建设成本。这种现象是地方官员和开发商穿连裆裤共享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体现。其实这样做仅仅能用会计制度掩盖行政事业交费的外在形式,如果从支出项目的性质来看待这个问题,它仍然是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收费。考虑到这些钱最终要加入到房价中去,无论从财务上怎么做报表,都只能看作是开发商替未来的住宅主人交纳费用。既然是替别人交纳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用,最终的交纳者就有权向开发商了解这些行政事业配套工程费用的具体数额和项目。
    从行政法来讲,开发商向政府交纳了各种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之后,住宅的所有者才能拥有享受各种公共服务的权利。购房者需要了解这些内容时,就得向开发商查证。如果开发商隐瞒其没有交纳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的事实,那么购房者在入住之后极有可能享受不到相应的市政公共服务。曾经发生的居民小区使用工业电、水压不足和污水雨水管道不通畅、进入小区没有道路、无单位负责小区治安、小区多年不能通邮等,这些都是开发商没有交纳相应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的必然结果。购房者向开发商查证其是否交费,查证其是否足额或是否超额交费,这是合法合理的要求。从另一个角度讲,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收费项目是否合法,购房者有权了解实情。假如购房者通过政府的各收费部门了解这些内容,就算不考虑给购房者增加时间成本和难度,单从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时间成本这两方面考虑,就足以让各相关政府部门每天把许多人力物力消耗在接待和回复购房者的查询上。让购房者了解开发商交纳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的实际情况,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在销售地点向有购房意向的人士公示其交纳费用的项目和金额。
三斥开发商成本私密论
    为什么出现了将开发商代替交纳的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也当做商业秘密论调?因为它们的目的是故意混淆商品房建设成本,以掩盖商品房暴利本质,最重要目的是掩盖开发商将暴利一部分分给地方官员的违法事实。如果没有贿赂犯罪行为,隐瞒应该公示的行政事业和配套工程费用也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痛批《反强奸的代价》
    《反强奸的代价》http://blog.soufun.com/blog_21684577.htm ,其内容大意是说:满足生理欲望是人之天性,所以不能反对强奸。如果非要反对并禁止强奸,人类将会灭亡。怎么看这都是强盗逻辑!对此文做简略分析就能予以揭露。
    今天讲这个生理欲望,从男性入手。生理欲望是人之天性,这是没有错误的。取妻结婚,这是最合法的满足生理欲望手段。还可以找女性同居,或者是临时异性之间相互满足,甚至是花钱找小姐购买一次性的满足权,这些都是合理的满足生理欲望的手段。之所以说是合理,是因为满足自己的生理欲望时并没有强迫对方的意愿,因此也没有侵犯对方的人身权利。也有另一种满足生理欲望的方法——强奸,因为这是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满足自己的生理欲望,是对对方人身权利的侵犯,所以称之为强奸。罪与非罪的区别就在于你用什么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生理欲望。把这《反强奸的代价》用简单的判断句来表述:
    因为    满足生理欲望是人之天性
    假如    禁止人类满足生理欲望  那么  人类将无法繁衍后代
    所以    禁止人类满足生理欲望,将会造成人类灭亡
   
    又因为    强奸也是满足生理欲望
    所以      禁止强奸将会使人类灭亡
    怎么看都是谬论!毛病出在哪里?运用初中语文课的逻辑知识就能看出谬论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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