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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节选(叁) (2012-2-9 15:28:25) [发送到微博]
   (三)调查研究  走马观花
    前述(一)、(二)项从经济法理学角度进行的论证,说明那几点不能成为检察院不抗诉的法定理由。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我的案件无法进入抗诉程序?牛民敬段兴康刑事案件才是障碍。如果我案被改判确认行政违法,那将暴露出牛民敬行政案是错判,这将使牛民敬段兴康刑事案件赖以定性的主要证据被颠覆,刑事案也暴露出错案本质。不是我非得把这件刑事案与我案拉扯到一起,而是天津市三级检察院确实是因掩盖这一案件而消极对待我的申诉。它们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如果我也装糊涂不揭穿它们,那样的话我永远也没有机会找回公正。
    20111129日,姜建初副检察长到天津市进行民行检察工作调研。两天的时间里参观了城市建设部分成果,又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西青区检察院调研,可谓之行程紧张而繁忙!对社会事物进行深入调查、深刻研究,时间充足是基本保障因素。两天的时间里做了许多参观调研工作,无法深入深刻。走马观花之际,恐怕连表面现象都未必看得完整!
    看到姜建初副检察长在全国民行检察工作和各种学术会议上宣讲的“检察机关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这让我感受到阳光誓言的温暖;可是我遭遇的事实让我领略到黑暗司法的残酷!作学问科学严谨与做官逐流附庸反差太大!对我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是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法定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人民检察院负有领导职权,对它们进行合法业务指导、纪律监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责。姜逼检察长,我不向国家机关和任何个人哀求可怜,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看着办吧。
 
                                                                    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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