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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搭售”采暖欠费单 | |
(2008-11-18 02:28: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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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利锋)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随着供暖期到来,卖二手“搭售”采暖欠费单、租房时扯不清采暖费谁交等供暖费纠纷呈上升趋势。 那么,租房或二手房冬季采暖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供暖纠纷呢? 据省会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王建介绍,租用民宅或公寓时,如果物业、采暖等费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则由出租方缴纳。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业、采暖等费用,那么采暖费应由承租方缴纳,但前提条件是租赁双方已达成了关于“由谁支付采暖费用”的相关协议。 对于新购二手房的供暖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房产专家认为解决办法有三种:一是原房主将已缴的采暖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物业前期的采暖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暖季的采暖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给您提醒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写明各种费用由谁来承担,不能以口头承诺代替合同上的内容条款。针对一些购房人在办理产权手续入住后,发现原房主拖欠几年供暖费的情况,业内人士提醒,在物业交验的时候,购房者和原房主应将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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