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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惠政终止
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国务院昨同时出台系列促消费政策
核心提示:这意味着不足5年的个人住房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终止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这意味着不足5年的个人住房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上述优惠政策始于去年12月20日的“国办131号文”。该文件规定,普通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期由原来的5年降至2年;不足2年转让的,按差额征收,政策的截止期限为今年12月31日。
据记者了解,之前,大连、广州等地已先后取消营业税优惠政策。
陈国强表示,营业税优惠政策终止,将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有利于抑制市场中的投机性需求;但同时也会减少可流通房源,加剧供需矛盾,带来房价上涨的压力。今年北京市成交的约25万套二手房中,约30%房源的营业税时限在2~5年。
会议还决定,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这意味着,自去年底开始实施的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以及针对首套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7折、首付20%”等政策,明年都将继续实施。
尽管大部分楼市惠政表现为“不为”,但陈国强认为,综合近来高层的表态可发现,针对未来市场的变化,高层仍可能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不排除更多优惠政策终止的可能。”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向记者表示,对于房价和投资性需求等敏感问题,高层已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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