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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杨海军
单位: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职位:律师
访问人数:300941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1998年考取律师资格,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号:0025292。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会员。新浪房产在线答疑律师、乐居-房博士特邀法律顾问、中国法律信息网法律博客和融资网特邀作家、及时雨房产培训特邀法律课讲师,中央广播电台都市之声节目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成功办理了北京各区、县各类房产案件,类型涉及高档别墅、普通商品房、四合院、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未取得产权证房产及特殊房产的买卖;改底单房产操做;大宗房产、公司房产、商用房产过户税务筹划;法院裁决、拍卖等特殊房产过户代理;对疑难复杂、涉及业主多的房产纠纷,提供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发律师函;代理涉及房产的诉讼。
    
     现执业于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德胜置业5号楼8层
    
     电话:010-80618729 13718900782  邮箱: haijunyang116@163.com  MSN:haijunyang116@MSN.com
    
    网站:www.jzfc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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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购买房产何时取得房产所有权 (2007-10-28 19:25:06) [发送到微博]
                                                     购买房产何时取得房产所有权
 
    
从一个咨询谈起:求助,本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订合同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本人手续已办理完毕,各种费用、税费交纳完毕.结果,不料在过户手续办完第二天,被交易中心告知该处房产由于原卖方的家庭经济纠纷被法院在第二日查封,交易中心中止了我的房产证办理,由于我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虽然还没取得房产证,是否应视为我已取得产权?
       《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从《物权法》的规定可见,不动产所有权(主要是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时间为准,不以领取房产证的时间为准.房产证是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是不动产登记薄的外在表现形式。以前哪种重房产证轻视房产登记薄效力的观点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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