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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令”逐渐变成“稳价令” (2011-3-25 9:06:19) [发送到微博]

继推出并推广“限购令”之后,政府再次祭出“限价令”大旗。大的方面来看,各主要城市要在3月底前出台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小的方面来看,发改委21日上午宣布,5月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涨价须申报。大小“限价令”的初衷都是要稳定房价,特别是限制房价上涨的意味较浓。但结合各地的楼市现状及走势来看,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先从大“限价令”来看,各地更倾向于“制定与GDP、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增速”相匹配的价格控制目标,即保持小幅度的年均同比涨幅。而就当前的楼市现状来看,限购等政策已经对楼市形成重磅压制的态势,加上宏观政策环境的逐渐改变,深度博弈之势业已形成。在房价预期上,看空的力量逐渐在增强。在此关键时机,出台大“限价令”,规划未来的房价走势为小涨(大部分城市),实为对看空的一次否定,反而有利于房价预期的稳定。

再看小“限价令”。其限法主要有二:其一,限定一个最高价,只许跌不许涨,涨价要申报。看似“阻涨”,实际形同虚设,发展商肯定会预留涨价空间报一个高价,通过折扣增减来控制价格的涨跌。这种限法是最没杀伤力的,也是最容易化解的。有地方拟定严格限定最高价,使其不高于片区价格等,但实际执行难度很大。其二,对最高价和最低价实行“双限”,或规定一个价格区间,或直接定一个价(乃至规定其涨跌幅度,如?%)。这种方法在“阻涨”上同样意义不大,但却给定价、销控等工作带来不小的麻烦。发展商会尽量减小每次申报价格的体量,并倾向报一个偏高的价格,短期内调低价格的必要性反而大于涨价。所以说,小“限价令”同样起不到“阻涨”的作用,反而在阻止发展商调低价格上起的阻力更大一些。

综合来看,“限价令”在调控房价上的意义并不大,充其量就是一个“稳价令”。价格走势本身就是供求关系波动的根本体现之一,其信号意义不容忽视,否则市场将陷入混乱局面。与其直接对价格进行控制,还不如在供求关系上发挥作用力,继续执行“疏需求、增供应”“有张有弛的调控思路,达到根本上稳定房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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