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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购房人反悔 起诉退房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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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rei.cn 2009年3月2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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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购房者李先生购买了昌平区的一套住房后,以开发商宣传的城铁不从小区门口过为由要求退房,开发商则认为该小区的房价下跌,才是其退房主要理由。记者昨日获悉,昌平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退房请求。 李先生诉称:他于2008年4月在昌平购买了一套住宅。当初为了推销该套小区住宅,开发商一再通过销售代表和媒体宣称S2号城铁毗邻该小区,并强调该城铁距小区200米以内。李先生说他正是考虑了有城铁毗邻,才花高价买了该处房产。可是此后李先生发现,S2号线根本不经过此地,因此他认为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返还首付款。 被告的开发商则认为,李先生要求退房的真正理由是所购房屋房价下跌。开发商称,该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对城铁S2号线的宣传完全是北京市规划中公布的信息,该公司并没有任何的虚假宣传情况。李先生完全是因为房地产市场在2008年出现价格下滑趋势之后,提起的无理由退房,他的说法是一个退房的借口。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根据本案查明的情况,被告的宣传材料及在网站的宣传均是规划中的轻轨S2线,不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原告所述理由不能成立。 据昌平法院的崔法官介绍,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由于房价下跌而“反悔”的案件目前有上升的迹象,但这类请求很难在法律上获得支持。目前,在由于房价下跌而造成的退房案件中,购房者并不直接说明房价跳水是起诉的主要原因,而是将原因转嫁给交通、户型等客观因素。但在审理中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大多消费者在购房时已经明确知晓,而就本案来看,李先生当初的购房价是8000元/平方米,目前房价已经跌至6000元/平方米,损失显而易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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