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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男,全国注册房产经纪人,国际商务注册策划师,搜房网特约观察员。重庆商报特约评论员。重庆十大地产贡献力榜样人物。 自一九七七年第一次转动头颅,便一直想努力往这个头颅里装点东西,直到有一天装不进去了,才发现中央处理器坏了,硬盘也一直没有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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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博客,以文..
当房价下跌30%以后?
背景:上海龙湖开发公司某售楼处,因开发商短时期内降幅过大,被砸掉售楼处,并被冠以“黑心开发商”等称号,继此事件以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又陆续发生数起类似的事件......
继限贷、限购、限价等几把利剑以后,近期,北上广等大城市的房价短期大幅下跌,又成了市场的一个热门话题,各大开发商,再一次成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笔者对房价巨幅下跌,导致前期购房者利益受损这一行为也表行“义愤填膺”。两百万的房子,一周就下跌了百分之三十,净收入60万没有了,就算放在上海,60万也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奋斗十年后才能剩下来的积蓄。也就是说,短短一周,就埋没了自己十年的幸福。
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
开发商愿意降吗?
降价,是任何一个商业活动的被逼无奈之举。开发商应该也非常难受的,他也深知,降价:伤敌八百,自损一千,降价,一方面自己利润大量缩减,另一方面还会得罪老客户,被老客户痛骂,同时,对销售渠道也是一种损伤,最起码,“老带新”这一行为大打折扣,甚至会变成“老伤新”、“老阻新”。
第二:下去容易上升难,房屋一旦降价,就会带来客户对项目、对质量、对开发商资金链、对开发商品牌的置疑。而且,若一旦没降到位,未能达到开发商预估的销售业绩及回款量,更会得不偿失。
涨30%的时候,你痛哭过吗?
上海房价从2001年到2011年十年间,房屋均价翻了数倍,诚然,这是市场催生的结果,是商业活动的结果,但开发商出售时,还是只获得了自己开发时预估的利润。炒房者比开发商赚得多的案例比皆是。也没听说过,谁会把自己获得利润再分一部分给开发商或政府,统统是“泰然受之”。
开发商降价合法吗?
股指从6000降到1680点时,很多股民欲哭无泪,那又能怎么样吗?这是自己选择的,难道我们都去把证交所烧了。猪肉从2010年10月20元每公斤,到2011年9月已涨到42元每公斤,难道我们都去把农贸市场关掉了,开始只吃青菜?
砸售楼处有用吗?
先不要说,砸售楼处这一形为本身是违法的,是不合理的,但砸售楼处能解决问题吗?开发商是不是就会赔你的多交的房款?(中国毕竟是法制社会)开发商最多损失了几个户型模型,修好了还不是接着再卖房。而且,开发商资金链吃紧,他不降价,他也生存不了,一旦开发商死一大批,那银行、政府不一样也被拖进去了,事情只会愈演愈烈。更何况,后来的购房者会拿你曾经买过的房价作对比,会认为自己赚了,砸售楼处这一行为,不但不能阻止后来者购买的步伐,可能还会反作用的促进之。
前几天,有专家提出,只能对大幅降价从道义上的遣责,法律上确实难以支持。于是,有人提出,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要签订一个“保价协议”,一旦在一定时间内下跌超过15%,开发商进行补偿,若涨价超过15%,购房者要补一定资金给开发商。
呵呵,写到这里,我觉得这些专家也太“乌托邦”了,只能说想法是好的:
一、这份保价协议,以什么为担保,项目公司卖完就走人了。难道让银行配合,让银行先通过各种形式让开发商在银行留足资金,那该留多少?合法吗?
二、一旦真出现类似的情况,开发商不补足怎么办?谁来执行?如何执行?
三、降价客户可以通过售房部了解,客户能知道。但涨价呢?涨价是通过二手房转让,开发商如何能知道如何能控制?而且,在二手房转让时,为了不达到15%,购房者和卖房者两者情愿把价格签低一点,开发商又没办法去掌握。再说,一旦房产证在客户手里了,客户有处理自己物业的权利,开发商再去要求客户补交涨价的这一部分资金,可能吗?这样的结果就变成:开发商一旦降价,要补差价,一旦涨价,就与开发商无关,若我们是开发商,我们会同意吗?
政府也想到过这一点,为了尽可能的让客户少蒙受损失,一方面,更加规范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进行限价房销售。这几种手段,或许对控制房屋降价有些用,但不能解决其根本,毕竟每个项目的情况、每个开发商的资金情况不一样,不能某人一感冒,就让全国吃药吧?
笔者认为:市场的行为,就得只能让市场自身去修复和解决,购房者买房时,要仔细分析开发商的品牌、实力、项目的质素,同时要对售楼人员的销售解说词多方面去分析,不能冲动购买,不能仅凭销售人员的口头解说去冲动购买;尽量购买中心区、大规模体量、品牌开发商的物业,这样,应该能让自己可能发生的损失降低的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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