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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政府眼中的一块鸡肋 (2007-7-25 12:49:24) [发送到微博]
最近,地产领域里议论最多的莫过于“小产权房”,也就是以前卖得很火的“村证房”。这样的房子在石家庄有很多,大都分布在市区周边的村镇。小产权房的出现,的确在房产买卖市场火了一把,但也着实让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头痛不已:禁,房子已经盖了一大片,怎么处理是一个问题;不禁,放任自流,恐怕又会更进一步扰乱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市场。渐渐的,小产权房成了政府眼中一块名副其实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6月18日建设部发文——《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表示非集体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存在很大风险,合法的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与此同时,石家庄也全面停止了自去年10月开始的“村证房”试点办证工作。所有迹象表明,上至国家,下至地方政府似乎都要对这块“鸡肋”动刀。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起来的,属于村集体成员所有,可以作为福利房在集体成员间转让,而不能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但是政府对销售村证房没有一个明确具体和严格的法律措施来制约,这就导致很多村委会在开发项目上打擦边球,以各种名义盲目开发,很多购房者也是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抢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商品房买卖市场。
在这里,作为卖方市场里的被动角色——购房者是被很多非理性因素所左右的,一般出售的正规商品房出现问题,购买者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购买村证房的人恰恰相反,房子质量本身就难以保证,因为产权属于集体,一定意义上自己就是所购房屋的长期租客,房子出现问题,也只能听之任之,缺少一定的话语权。比如房子漏雨了,没有物业及时修理;比如没有产权证,房子拆迁了,物业持有者也得不到合法的经济补偿等等。重要的是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交易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阻碍了市场正常有序的发展,这也正是政府想快刀斩乱麻、将之痛快治理的部分原因所在。
怎么治理?这是很值得思考和玩味的。堵乎?疏乎?恐怕其解决办法要经过可行的论证。
房产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国家新的《物权法》对于国有土地给予了严格的界定,“小产权房”的市场交易和流通,即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边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一边是对地产经济的干扰和破坏,如果说小产权房问题暴露了地产市场运行存在的漏洞,那么既然漏洞是显而易见的,何不堵之?堵,要科学,要策略,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效运行。政策的制定为之当前重中之重,具体的解决方式,一是,对于已经建成且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的物业,立刻建档建案,此类物业业主可归纳为集体业主,之后其所持物业的流通也仅限于集体业主之间或由村委会收回。二是,对尚未开发的村民住宅,应该限定其开发规模,并严格控制村外人员进入,形成村民自主开发,自主居住,自主流通的模式或由村委会收回,在政府的直接控制下,地产市场方能减少和避免漏洞再次形成,方能回归有序的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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