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关注:投诉长春市欧亚卖场家具商场香港威利达家具展位——就该展位出售的天津珍荣实木家具导致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的交涉经过
(2007-7-27 11:42:59) [发送到微博]
新房装修完毕,今年春节前,经过比较,腊月二十八这天在该展位预订了一套天津产珍荣实木家具。在此之前,就看到有的网友抱怨这个品牌的家具是贴皮的,很担心这点,特意向售货小姐再三咨询,售货员也信誓旦旦地保证决没贴皮,并且在定货单上签上保证产品主材材料、工艺与样品一致的字样。
四月五日,家具到家,打开包装,感到气味很大,以为是春节期间供货量大(售货员也这么说的),工厂加工后立刻打上包装所致,开窗放上几天刺鼻的气味就会消散,因为我家的木门就是这样,只是这家具的气味有些怪怪的,和门发出的气味不一样。安装工人走后,又与展位联系,告之款项已结,同时提出对气味大的疑虑,售货员说放心吧,只要勤通风,一般两个星期左右气味就消失殆尽了。
天天通风,天天对流,周末窗户开到半夜!两三个星期转眼过去了,气味依然存在,而且很怪,白天通风时气味小,等太阳落山时气味就大,真让人有些不放心!于是仔细观察,发现新品外观的纹理竟和展位的样品那样地相似,联想到网上对贴皮的抱怨,赶紧去展位对照,果然发现衣柜样品内外板材都没有贴皮,指接的痕迹清晰可见,而我家的衣柜等和其它家具一样,是贴皮的,询问售货员,态度很诚恳地告诉我,厂家刚刚做完培训,她也是刚刚知道家具是贴皮的,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外表美观,决不会影响质量的。想想家具已经到家,颜色和室内其它色调已经选定,别再折腾了!于是换了衣柜,带着厂家气味最长三个月就会消失的承诺打道回府了!!
家具那边不想折腾,可还是有些不放心,于是为了把室内有害气体的危害降到最低点,又要忙碌一阵:购置活性炭、买花,每天通风,接水(据说可以稀释空气中甲醛);这期间,由于展位没有开具正规发票和购物合同,几次去电话联系,均以各种理由推拖。
六月末,距离厂家所说的三个月只差几天时,去欧亚卖场三楼的香港威利达家具展位索取发票,同时又一次说明家具(尤其是书柜、书桌和六斗橱)刺激性气味大,无法入住的困难,表达了对贴皮用胶量大可能导致甲醛超标的疑虑,提出部分换货的想法,售货员说厂家代理同意换货,但不能满足提供清除甲醛药物的要求,并答应择日派代表来我家现场查看家具气味浓的情况。 对于我提出的开具欧亚卖场正规发票和购物合同的要求,售货员再次以那边(哪边?)没给带过来为理由推托,只给开了张盖有厂家展位公章的收据。 经过艰苦的交涉,厂家最终同意在收据上注明 如本厂家具(导致)空气甲醛超标,按用户意见处理 的字样。
随后,在朋友帮助下,对家中气味久散不去的书房进行空气检测,果然甲醛含量超标。
说到此,要补充一点:从预订家具到发现问题直到现在,虽然我几次要求,但该家具厂家代理或展位经理就是不露面,电话号码也不透露。
正因为这样,无奈下联系到了欧亚卖场家具部,被告之可以协调。几经交涉,家具部的态度是最好换家具,由于风格颜色不同,加上又要增加一笔费用,我说与家人商量后再定。
几天后,厂家来人,一女两男,男的是安装工人,女的身份不肯透露,只说代表厂家,来到我家那充满毒气(现在可以这样说了)的书房,听了我的介绍并查看一番后,那男的竟说如果天天通风,就不会这样了,而对我的“他能否保证该产品不会导致空气中甲醛超标”的质问不予作答。鉴于这种恶劣态度和为了家人的身体健康,我当场提出如果正规检测表明甲醛依旧超标,要求厂家退货。
再次与欧亚卖场家具部联系,明确说明了我的要求,和前几次一样,对方力劝通过换货解决问题,至于退货,对方以不认可空气检测,只认可家具板材检测结果为由加以排除。协商以双方意见不统一告终。
几天前,决定对居室内空气做正规检测,希望通过对比结果,找出室内空气的污染源。检测前一天,电话通知位于卖场渤海大街039号厂家展位的售货员,询问是否派人参加,答复是厂家代理认为该家有检测合格证明,不能派人前来,我们要检测自己检测。
昨天,权威检测正式得出结果:放置该家具的书房中空气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标准1倍,而与书房几乎同面积,使用同种装修材料,安装同种材质地板,同时封闭,放置芙莱莎儿童家具的儿童房中空气甲醛含量却符合国家标准。
当把这一权威检测结果通知给展位售货员时,听到的回答仍然是经理说该家具有检测合格证明,证明他们产品质量完全合格。
需要说明的是,欧亚卖场香港威利达天津珍荣实木家具长春厂家代理或经理及欧亚卖场家具部一再坚持的家具合格标准,依据的是我国于2002年1月开始强制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家标准GB18584-2001或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制定的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中明确规定的家具中甲醛含量的标准为≤1.5毫克/升的标准,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1月19日批准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发布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该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中约定要求达到的标准要求才具有强制性作用。
既然双方已有约定,厂家代理就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消费者解决问题。一味的拖延,不可能达到敷衍了事、不了了之的目的,最终只能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