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政策调控的效果
所有政策的效果都不会立竿见影,加上政策制定与实施有检验和完善的过程,所以不能说以前的政策完全无效,只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效果才能体现。更何况之前某些政策有“管理就是收费、调控就是加税”这一评价说法,人为地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包括作为原材料的土地的价格以及经营过程中的税费成本。这些成本的增加直接地反映到房价上了,所以人为增加了商品房的成本,无助于降低房价。现时采取建设限价房的措施,必然会让发展商根据合理利润定出一个竞买土地的价格,实际上降低了土地招拍挂的土地成交价,这是政府减少土地收益,通过发展商建设开发让利于民的措施,肯定有助于降低房价。如在税费上,不论是在开发建设销售的环节还是购买者的税率都能适当下调,可更进一步降低房价,减轻置业者的负担。若政府管理部门可落实张市长的七条措施,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流程,企业就可降低运营成本和资金成本及时间成本,缩短商品房的开发周期,增加有效供应,也有助于降低房价,使商品房回归应有的价值。
二、讨论房价前首先要分清什么是商品房,什么是商品房房价
房价降低首先要区分房屋种类,在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物业之中,百姓真正关注的是住宅,尤其是别墅以外的具备普通居住功能的住宅。政府应重点关注的也是该部分住宅的价格,该部分分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商品房,但现时把上述各种类别的房价笼统地平均统计,称之为房价,这不利于科学地管理。
对于没有经济能力自我解决住房问题的,政府应肩负起建设保障性用房的责任。目前广州市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是好的举措,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近日摇珠分配首批廉租房是好的开始,建设限价房照顾中间阶层是提倡多层次消费,为广州留住社会精英,保持广州市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措施。
至于高于基本生活保障的其他舒适型、豪华型住房,则由个人根据自身能力通过市场去解决,这部分才是真正的商品房。通过公开市场取得土地,通过公开市场销售,让商品充分竞争,反映的才是商品房真正价格。当供求平衡时就是体现商品价格,体现商品真正应有的价值。这就是我一直坚持的“成本构成价值,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理论。
三、关于07年房地产公司经营手法的看法
其实房地产企业经过上市、发行债券、接受基金投资等融资措施,已使房地产业出现证券化、金融化,也加强了流动性和波动性,换句话说,房屋不仅具备居住功能,也具备融资、投资的功能。因此出现上市公司拿地时不单纯以单个项目的经营成本及利润去作出抉择,而会考虑到在某个区域上的市场份额、当期资金状况、股价波动、年末经营指标任务和年终报表等因素。所以房地产业不再是过去的买地——建设——销售的单一经营模式。同时,上市公司为做规模扩大市场份额,形成区域垄断,最终取得市场定价权,会出现不惜牺牲单个项目的短期利润,去拿地或完成销售售指标的现象。这在市场经济社会是经常会出现的,只是在国内,这是目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作为中小企业必须保持“产品差异化”、“企业专业化”的经营方针,才能在竞争市场上生存和发展,通过提供有个性的精品,在市场上佔一席之位。
四、对“房价拐点”这一说法的看法
现时房价的波动是正常的,因为从去年开始,在房价的大牛市中,一些素质一般的楼盘乘势涨价。由于供求矛盾突出,使商品房价格远超商品房价值,定价有随意性。购房者买涨不买跌的心态也影响了理智消费,买房投资的想法多于买房自住的需求。所以,07年特别是07年下半年的房价不能真正反映房屋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楼盘价格回调当然也是正常的。按照黄金分割的原理,房价在07年最高升幅的点位升幅回调30%~40%也属正常,何况年底价格除受供求关系影响也会出现某些公司,尤其上市公司出于为完成07年销售额,做好年底报表向股民交代,维持股价等上市经营思路考虑而牺牲一部分利润,争取提高销售额,也会影响房价。我认为,房价会随国家经济发展螺旋式上升,在时间和价格的二维表上呈折线上升,所以现时出现的不是拐点,而是折点。再次重申,我说的是商品房价格,不包括任何有政策因素影响的房屋价格。
最后,我强调房价特别是住宅房价不能完全脱离人民收入水平,否则发展商会等于股市的控盘庄家只有自弹自唱,有价没市。政府要做的一方面是提供保障性用房作为商品房在六力分析图中的替代品(补充品),另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经济,提高人民收入,降低税负比例,尤其是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这样才能提高人民的购买力,让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跟上GDP增长、财政收入增长、房价增长的水平,这才是良性的发展之路,才是和谐社会。
所以,08年是应该通过加薪、减赋、升息等措施来提高人民收入,让全体国民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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