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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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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1973年12月出生于浙江,经济学学士,房地产经济师,国家高级评茶师,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会员。当过茶叶技术员、人民警察、武装部长,2004年11月开始在旧城改建指挥部从事拆迁政策处理、土地征用、内部管理等工作,2008年底被调到环保局工作,希望大家支持环保事业,保护环境,从身边做起。
     本人主要理论观点:
     1、关于征地
     建议建立“土地征租”制度,实行“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租”并举制来保障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权”的利益,减少“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关于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
     各地的拆迁事件大多是因为我国还没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律引起的,所以本人提出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审批程序和评估补偿办法。
     3、关于物权法
     提出了绕开“公共利益”的办法才能出台《物权法》,受到了相关专家学者的肯定。
     4、关于房价
     本人提出“购买力越位”理论
     我国房价过快上涨的表面原因是供求失衡,直接原因是“购买力越位”造成过多资金(即投资和投机资金)追求一定量的房地产才拉高了房价,根本原因是国内外经济发展不平衡情况下贫富差距拉大的结果。因此,房地产调控要坚持“分类调控、以资为主”的总方针,即当地居民和在本地经商办企业的人凭相关证件可以办理低首付的按揭贷款购买住宅,对外来的投资和投机者要根据本地房价的实际情况提高首付,采取从40%到100%不同首付比例来控制。
     以上观点均为本人原创,并以文章的形式发表在相关刊物和网站上,欢迎大家引用,但要说明出处。谢谢!
     我的电邮:hwhsy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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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会爱死楼市吧! (2008-10-16 12:06:58) [发送到微博]
    杭州市政府在13日出台了24条,救市的用意十分明显,但本人担心政府的爱不一定会活了楼市,可能也会死了楼市(24不就是爱死吗?)。下面对其中的几点谈一下不同看法。
    一、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这一点不幸被本人在今年3月6日《五年内不会出现房价拐点》一文中说中了,文章是这样写的:“……4、我国的户籍政策的放松会刺激出大量的购房户。从这一点来说,我们的“户籍”政策是调控房价的很好手段,它的放宽和什么时候放宽都对房价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如果真的出现房价大幅下降,影响金融业,国家可以拿“户籍”制度来救急。”由此可见,杭州市政府也是充分看到了杭州的“城市”资源的。但据我了解,从06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购房入户政策已经给杭州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社会生存压力,尤其是教育资源的压力,许多购房户就是冲着小孩的读书来的。但愿杭州市政府在出这个政策时已经着手改善人口增加的城市压力了。这条政策对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是有冲击的,在全国没有户籍松动的情况下,就杭州市出这么一个政策就显得很扎眼,当其他城市领导跑到省政府去喊怨的时候,不知省市政府如何应答呢!
   二、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杭州市在这个方面好像都是很前卫的,2004年1月,当时的杭州市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打击炒房,就在全国率先开征二手房个税,但几个月后暂停征收。这一次又率先对二手房交易税收补贴,我担心它也实行不了多久。为什么,因为这大大降低了房产投资、投机的交易成本,如果他们坚信后续市场是坚挺的,他们还不会转手,如果他们担心房价继续下跌,那他们就趁机抛现,可能更引起恐慌。这一点我在今年10月6日的文章《中房协的发言要慎重》一文中已经阐述了,摘主要内容如下:“按照一般的经济学理解,一个产品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都有下跌的趋势时,可以通过降低交易的有关税率来拉动,反之则提高,但这用于房地产,可能会适得其反。我个人认为,我国的实际情况下,在房价高起时,倒要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在房价下滑时,要提高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这样市场才不至于混乱。为什么,因为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投机和投资占的比率太高了。……而现在的情况下,就不应该降低房地产交易有关税率,可以让想转手的炒房客吐出点利润,更重要的是防止引起大的抛房行为造成市场失控的悲观心里。”如果宏观经济层面再不看好的话,这一点就会把新开楼盘的打折风引到二手房上,那房价下跌的趋势是十分可怕的。
    三、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这一条的实行表明了政府的决心是很大的,但让人的感觉不舒服,好像是太赤裸裸了。政府为了救市有必要这么赤膊上阵吗?
    四、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前几年,许多观点说拆迁拉高了房价,本人从2005年开始就一直反对,因为拆迁往往增加了市场的房源,增加了供给怎么能拉高房价呢?现在从杭州市的24条里也可以看出我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在实际中行得通吗?很难!被拆迁户总要有房子住啊!你提高货币补偿标准可以达到鼓励货币化安置,但他们拿到钱后还不照样要买房么?被拆迁人难道没事干了这样瞎折腾,况且他们选择产权调换还有等面积契税不用交等优惠条件呢?如果少给被拆迁户安置面积,那么你给他们货币补偿的价格怎么定呢?新拆迁条例不是说要用市场价么?这跟产权调换差不多的,没实际意义。如果真的能让被拆迁户少选房,那留下了的房屋怎么办呢?市政府通过第九条“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来完成,这可以吗?看下面这点吧。
   五、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这一点和上一点是自相矛盾的,一边要鼓励货币化,一边却又要“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你这不是政府在瞎折腾么!而实际上,拆迁是很复杂的,房价对拆迁的影响很大,但想以控制拆迁的选择来调控房价,那是本末不清,没有搞清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是忽视了系统论。
   六、从第十条开始到最后,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和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都充分反应了市政府的决心,没什么需要再仔细阐述了。
   从总的情况看,杭州市政府在房地产上反应出的政府效率还是很高的,很大程度上代表经济状况的楼市有了问题,政府就 袖扶持,这种积极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表明了政府的决心,给市场注入了信心,但这信心保不定购房户就不会接受,所以结果不会如人们期望的那样理想。
   实际上,地方政府是十分无奈的,他如果不去过问一下楼市,既怕房地产走坏,又怕中央政府怪罪,自己努力一下出点政策总表明政府还是积极应对的。而中央政府也很尴尬,他现在也吃不准,就不发言,这被媒体和房地产商们以及地方政府以为是默许,于是有18个城市在“救市”了,我担心这样下去会使得国家调控复杂程度加大,弄不好给房地产整个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带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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