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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住房保障让房地产不再"跛足" (2007-8-21 10:45:45)

保障制度任重道远,能否落实决定成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8月13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这个《若干意见》。

 

相比近两年出台的诸多房地产调控政策,本次由国务院发布的《若干意见》将目标直指要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虽非部分人士呼吁的所谓“猛药”,但其作用无论对于房地产市场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或关注民生、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众所周知,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种种失误是九八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由此产生的众多矛盾随时间推移逐步显现。虽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面对由于城市化进程、人民币升值等宏观经济影响推动下不断上涨的商品房,城市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机率极低。进而招致广大低收入群体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严重质疑与批评,也损害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若干意见》的出台,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必将成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直以来,众多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解决国内居民住房问题,必须同时构建两个不同的住房供应体系:一是保障性住房体系,二是商品房市场。前几年前者的发展倍受冷落。而后者在持续高速发展了一段时间后,也暴露出由于两者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的“跛足”在很大程度上开始影响到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最直接的例子莫过于近期土地供应大幅度倾斜到保障性住房用地方面,在推高了地价的同时,毫无疑问地提高了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与经营风险,与之对应的房价必然水涨船高。同时,大量开发企业面临“拿地难、等米下锅”的困境,无以为继的尴尬境地让众多企业选择了退出,间接导致了资源集中度的提高,也给了外资大显身手的空间,一个近乎垄断性的商品房市场对于价格的影响,未必能够尽如人意。所以,将宏观调控着力点落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是真正解决住宅市场现存问题的治本之举。

 

虽然大力发展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短期效应无助于降低持续高涨的商品房价格,还可能因为土地资源在一定时期内重点配置于保障性住房领域,导致商品房供应总量下降,间接引起商品住宅价格的继续攀升。但是,如果保障性住房体系能够真正得以建立、发展与完善,其长期发展与积累的结果必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大量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有助于构建梯次配置的住房供应结构,根据不同收入层面人群的实际支付能力,提供与之相适应的住房,满足从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到舒适的不同居住需求。

 

住房保障制度涉及范围广泛、人口众多,在中国建立一个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的任务相当艰巨,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在“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是近期目标。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如何界定,是关乎该项政策能否长期有效的关键。

 

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呼声一度相当高涨,但本次《若干意见》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确定了改进与规范的方针。加强保障对象确定工作、明确有限产权、控制套建筑面积、政府有条件回购等等措施相信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各种弊端,或许能够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摆脱沦为部分人谋取私利工具的窘境。

 

将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也是本次文件的一个突出之处。但恕我直言,这方面的工作难度会相当大,如何贴近农民工的实际需求与支付能力,避免在多个城市中曾经出现的政府建楼、农民工不买帐的尴尬,从事此项工作的负责人面临严峻的挑战。此外,特意明确了国家对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从根本上制止部分企业或单位利用国有资源谋小团体之利,从宏观上保护了社会公平,可谓明智之举。

 

本次《若干意见》以大量篇幅不厌其烦地将各项具体内容一一罗列。大到相关部委机关的工作职能,小到廉租房的套型面积,从土地、政策、资金来源、房屋来源、保障方式、工作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地明确了相关内容,显示政府部门更加关注工作细节,强调工作的实效性。同时,也从侧面体现出政策落实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焦点。落实难一直是困扰宏观调控的症结之一,以限价房为例,到今天为止,限价房用地已经出让多块,但限价房的购买规定依然未能出台,而距离提出限价房概念已经过去一年有余。更有甚者,有些部门还出台一些与初衷相左的调控措施,比如二手房的税收政策直接导致了房源的减少,间接加速房价的上涨。凡此种种,均为前车之鉴。如何落实好《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真正有效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各级地方政府与主管部门具有相当大的行政权限与执行空间。能否出台切实可行的保障对象审核制度、确定合理的保障标准、制定有效的工作机制、提供良好的配套政策环境,决定了中央政府的大政方针能否切实贯彻实施。政策执行的好坏,评价标准不是政府各部门工作报告,而是那些得到社会保障的老百姓,他们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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