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商报记者刘勇)因未按规则停牌,昨天下午,重庆渝中区两股民一纸行政诉状递交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中国证监会和两大证券交易所作为被告,要求赔偿停牌价差损失8万元。不过,法院暂未受理该案件。
“未按规则停牌”引发诉讼
状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两股民分别是在广发证券重庆营业部开户的股民周宏、在浙商证券重庆营业部开户的周女士。
今年5月28日,周宏购买四环生物(000518),该股票从5月30日至6月5日连遭5个跌停。
周宏在行政起诉状称,按照有关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20%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停盘一小时发布公告。事实上,5月30日至6月1日3个交易日内,四环生物跌幅已超过30%。深交所未在4日作出停盘1小时的措施和信息披露。
周宏认为,深交所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但由于其不作为,导致股民对该股的风险没有得到正确提示,给股民利益造成损失。同时,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证交所和上市公司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应对深交所的不作为及时进行纠正。但证监会却未采取任何举措,侵害了股民的利益,应赔偿股民损失。
在浙商证券重庆营业部开户的周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周宏一样。5月28日、30日,周女士分别购买青岛碱业(600229)、四环生物(000518),其中的青岛碱业从5月31日起到6月4日连续4个跌停。
据悉,两股民主张赔偿的损失总计约为5万元,即上周五收盘价减去周一收盘价的价差再乘以其所持股票数。
异常波动股票昨日停牌1小时
按交易所原来规定,一只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20%,属交易异常波动,须公告并停牌1小时。之后,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将涨跌幅修改为涨跌幅偏离值。
所谓偏离值,是收盘价格涨跌幅与大盘相关指数相比较,经计算后得出。青岛碱业、四环生物,不在周六公布股价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名单。
“作为普通投资者,无法理解偏离值的复杂换算,只知道涨跌幅。”股民周宏对此表示,而证券交易所使用偏离值的概念,修改本身就有不负责任的因素,证券交易所应给出说法,法院也可以作出判断。
记者注意到,与本周一不同,昨天,两大证券交易所对于发布异常波动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实施停牌1小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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