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10月19日,国土局网站公布了花都区及番禺区两个地块的出让公告,其中限价房的出让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本次出让地块均为限价商品住宅用地,地上所建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为限价商品住宅。限价房的建设、销售、转让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限价房的规定。这点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变化,仅规定小户型单位为限价房,而大户型单位则不作限制。
申请人须于 2007年10月19日至2007年11月8日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2007年11月12日前发出竞买资格确认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或港币)必须在2007年11月16日前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这个过程与以前的挂牌出让基本一致,只是竞买保证金的支付时间较原来有所提前。
按规定支付保证金后,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 必须于 2007年11月20日12:00前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自报房屋销售限价,该自报价格不对社会公布。竞买人按该地块同一地段的商品房销售价格 70%的幅度自报最高售房价格,每个竞买人只报一次价,竞买人自报房屋价格在政府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区间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的平均价格为最高售房价格。如全部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的,则市政府确定最高售房价格,凡认可该售房最高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地价程序。我局将于 2007年11月20日16:00在局网站公布各地块的最高售房价格。最高售房价格相应作为各限价房地块的公开出让条件之一,并将在相应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注明。这点很重要,采用发展商自报价格和政府定价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预先确定价格区间,在区间范围内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该地块的最高售价;若所有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则由政府确定最高售价。
以上这点是全新本次出让方式的创新所在,但对竞投者而言影响不大,竞投者只需认可政府最终确定的最高售价,并根据这个售价反算可以承受的最高地价即可。
符合竞买资格、按本公告要求自报房屋销售限价和已支付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要继续参加相应地块竞买的,必须在 2007年11月21日16:30前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交无条件认可最高售房价格的书面报告,提交报告后凭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报地价竞买。本次挂牌出让,符合竞买资格、无条件认可最高售房价格、按本公告要求自报房屋销售限价和已支付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中,地价报价达到或高于最低交易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这是确认和报价程序,竞投者必须认可政府公告的最高售价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竞价程序,不认可的话只有退出。
很欣慰看到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反省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调整,使之更为合理,这个出让方式既保证了限价房的供应量,又让竞投者有较好的获利空间,可谓一举两得。
另外,本人认为本次出让,竞投者能否胜出,有以下几个关键点需要很好地解决:大户型住宅如何做(高层、复式、情景洋房、联排别墅......);能否准确预测大户型单位以及商业部分的售价(大户型成为盈利的主要来源点);能否准确区分大、小户型的造价。另外,鉴于目前宏观调控前景未明,几大发展商对土地储备的热情不高,预计本次竞争不会太激烈,中小发展商有机会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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