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的误区、缺失和新思路
(2007-7-30 14:54:10) [发送到微博]
近期留意到不少的官员、媒体和策划顾问公司都在大篇幅谈论旧城区改造,为旧城区改造出谋划策,这本是好事一桩,但也出现了中国特有的毛病 —— 千面一辞,关键词 —— 保护。本人认为普遍存在以下误区和缺失:
误区一:过度保护制约了发展。
这里不得不说说保护的问题,可能以前对环境、旧城区的保护严重不足,导致现在一面倒的保护心态。例如对原生态的保护,片面强调了全方位的保护,而忽略了原居民的生存、生活需求。这就好比一个刚刚诞生的婴儿,天真活泼可爱,但不能为了保护这种纯真而扼杀了他的成长,他要成长的话,就必须不断学习、接触社会,从而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不良环境的侵蚀。我们能做的,只是尽量地使其往健康的方向成长,尽量地使其少受侵蚀,决不能抹煞他的成长权。
以广州为例,住宅建设用地本就少得可怜,旧城区的情况更为严重,旧城区民宅的脏、乱、差、危情况十分严重,以现代人的居住标准来衡量的话,这里并不适宜居住。这样的旧城区大规模地保留还有什么价值?
诞生、发展、平台、衰败、消亡,这本是自然界的必然规律,我们需要做的,应该是尽量延长有价值的事物的平台期,并在其消亡之后创造出更有价值的事物。
误区二:照搬国外经验。
对旧城区的改造,本人认同对部分有纪念意义的公共建筑、标志性建筑、建筑群进行保护利用,但决不认同参照欧洲,全盘进行原状保护利用,而必须具体进行分析。
欧洲现在保留下来的大部分建筑建造于文艺复兴时代,文艺复兴运动对欧洲乃至世界的社会、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它诱发了宗教改革,开创了现代世俗国家的雏型。那个时代的房屋建造水平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在满足居住需求的同时,更为注重的是艺术性和创造力。反观我们的旧城区,建造年代多在,也就是说是一个时代的最没落期和一个时代的初始期,吃的问题还远没解决,何况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建造的住房,大多只是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艺术性就不知从何谈起了。
这里不得不说一下案例研究的问题,某顾问公司的研究报告里,随便参照了几个国内外的案例,即武断地认为应该以创意产业牵头的全方位整合改造。我想说的是:案例研究不是这么随便用的,完全照搬案例,永远只能跟着别人的屁股走。在进行案例研究的时候,最重要的不是案例本身,而是对案例发生时的社会、文化和生产力背景的深入研究。然后再将案例与现实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到解决之道。
误区三:保护重点偏差。
现在闹得最凶的所谓旧建筑物的保护,背后大多都是对人不对事,极少从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去衡量是否值得保护,而大多是因为建筑物背后的主人。
另外,一个城市旧建筑的保护应着重保护公共建筑,而居住类的建筑则不应过分强调。
保护似乎成了“不拆”,至于之后的使用、维护、周边建筑物的配合,则无人过问(下图的锦纶会馆),本人认为这样的保护没有丝毫意义,对城市的贡献也极为有限,最多为一些部门或官员提供政绩支撑而已。
解决新思路一:从现在做起。
保护、留住以前的精华固然重要,但极为被动和消极。如果我们参考一下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发展背景,可以发现中国现在的发展状况与当时有很多的相似之处,我们何不换一种思路,从现在开始创造出一种古典和现代相结合的、适合城市特色和人文特点的全新建筑风格。
传承固然重要,发扬和创新才是目标,否则“传承”将没有任何意义。
解决新思路二:政府全面掌控。
旧城区改造、重塑等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政府应进行全程和全方位的掌控。
在进行旧城区用地出让时,除基本的规划指标外,应对其建筑风格、形态做出全面的引导,对于某些重要的地段和位置,更应先行确定建筑设计再进行出让(类似广州珠江新城西塔的模式)。
应由政府牵头组织专家、设计单位等研究确定城市的主流建筑风格、元素、色彩等,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选择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