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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规则给了超女唐笑一记耳光 (2007-7-26 10:09:04)

 

 小明星唐笑闯关武警哨位,被执勤战士照章执法,结果万人追捧的“超女”挨了打,引来粉丝们的极大不满。素来不大关心超女的我,看了神仙派好友雷越姝为“超女”打抱不平的文章,顺便查阅了网上相关报道后,我倒觉得如此超越法规界限的“超女”确实该打。讲求人性和自由没有错,但是没有底限,抹煞规范的行为,遭到惩罚毫不奇怪。媒体鼓噪下,军迷和蜜糖们打打嘴仗,可以把超女闯门岗挨打变成一件好事,算是法制观念的一次普及,可以让大家知道社会规范的底限不能藐视、不容侵犯,否则挨打受罚就是必然。

  90年代我曾经在北京电台做过兼职的节目主持人,进进出出都要与广电大楼的执勤武警打交道,深知哨位的尊严后面,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执法权力。武警哨位,只认证件不认人属于工作常识,从台长到名主持人出入都得出示证件,临时来台人员在传达室领取临时出入证,交给武警查验无误方可进入。武警的职责是法律授予的,作为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对违法行为强制执行,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必备手段。从我多年与部队打交道的经验看,部队和武警的哨兵执勤之坚决绝对毫不含糊。 唐笑是个小姑娘,相信不会刻意去袭警,但由于对哨兵的职责的误判,作出不冷静的行为触犯法律和条令,武警必须采取强制手段予以制止,否则就是失职。
 
写作此文时候,正值午饭时间,我征求雷越姝的意见,不想她很是坚持己见,于是一段辩论在MSN上展开了,谁也没有说服谁,倒是闹明白了分歧,达成求大同存小异的一致:

  越:换个角度说超女了,请雷总包涵

雷越姝 :哈哈

  越:哈哈

  越:算是对你的逆向呼应,理性的说唐笑该打

雷越姝:女孩子能袭警到啥程度啊,再说了以暴易暴那是土匪

  越:她袭击的是法律,是哨兵身后的规则

雷越姝 :拜托,最多是法规吧

  越:是规则给了女孩子一击

雷越姝:犯了法的也不能随便打骂啊

  越:仁治是你的立意

雷越姝:文明社会首先要尊重人

  越:但是中国所缺少的就是法治

雷越姝:恰恰是法治才不允许打人呢,犯了法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但不能打骂

  越:你没有理解法的本质

雷越姝:全都以暴易暴那还得了

  越:在部队营房、军事管制区以及一些大机关、重点要害部门的门口,都有解放军或武警战士站岗,旁边必定有一块警示牌,上面用醒目的红字提醒着过往人等:“卫兵神圣,不容侵犯”。这不是自抬身价随便写来吓唬人的,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警卫条令)》所规定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警卫条令)》第199条规定:“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第203条:“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雷越姝:予以制止是对的,打人是不对的

雷越姝:扇耳光跟制止有什么关系?不扇耳光就制止不了了?

  越:制止的手段之一就是身体强制,没有开枪就不错了

雷越姝:强制跟扇耳光是两回事

雷越姝:他的枪里有子弹没有?!

  越:有啊,没有开枪就意味着哨兵很好把握了执法尺度

雷越姝:不过唐笑的确是年幼无知

雷越姝 :但我始终认为,打人不对

  越:扇耳光属于强制中很文明的一种不过哨兵似乎没有扇耳光只是把她推倒在地

雷越姝:据网上说不是吧,耳光印还在呢

  越:唉,所谓强制执行 说白了就是依法打人

  越:你是想把打人细分下而已

雷越姝:正因为不能用强制执行来掩盖打人的错误

雷越姝:所以我才坚定的认为,闯岗不对,打人更不对

  越:闯岗错误遭打应该

雷越姝:我觉得这个事吧,湖广电和湖南武警部队的政策水平不会低的

雷越姝:他们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符合当前规范和主流意识,他们绝不会因为一个小明星还谈不上大牌损害一个士兵的荣誉的,更不会包庇自己的士兵

  越:我和武警打过多年交道,那些士兵其实很朴实的,除非当事人过于猖狂

雷越姝:猖狂与否不能掩盖打人的错误

  越:部队的处理其实隐含着息事宁人的意味,包含着军地关系的考虑

雷越姝:就好象一个人就算把你痛揍一顿,你把他给杀了也不对,政策水平不会差到那种程度

  越:打一耳光没那么严重

雷越姝:唐笑只是小明星,军人打老百姓,在部队传统里是绝对禁止的,有的还被关禁闭呢

雷越姝:那不然成土匪了

  越:给你看个故事吧,上小学时有一篇课文叫《列宁与卫兵》,列宁不仅没有责备要检查他通行证的卫兵,反而赞扬他,说:“你做的很对,小伙子!你对工作很负责任。谢谢!”同时对旁边指责卫兵的人说:“你不该责备他。我们就需要这样认真负责的好战士。革命纪律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我也不能例外。” 说得多好啊,“我也不能例外”!但是唐笑就想例外。

雷越姝 :咳我就知道你说这个,两回事

雷越姝:军人肯定是孔武有力的

  越:不有力怎么保卫国家,军队是国家强力机器

雷越姝 :闯岗不对,打人更不对

雷越姝:就因为你有力就用武力啊

雷越姝:去问问部队里的人吧,有很多处理方式的

  越:任何人妄想超越法律必然碰壁,执法还有示范效应,如果不被惩罚,规则就失效,他人就会仿效

雷越姝:有时候不是武力能解决的

  越:我们的争论没有结果

  越:哈哈

雷越姝:说的都不是一件事

  越:是吗?

雷越姝:就好比城管驱逐小贩时能打人吗?警察执法能打人吗?同样道理吗?

雷越姝:如果说武警没打,或者其程度够不成打,那另当别论

  越:那性质不同,城管执法没有人身强制权,而警察执法是有强制权的,警察视情况处置,打人很有可能而且合法

雷越姝:我始终认为唐笑是不对的但不能因为她错了,就说武警打人是对的,这是两件事

  越:不是武警打人而是规则在“打人”,这是问题的本质

雷越姝 :错

雷越姝:武警恰恰没有用规则打人,而是用自己的身体打人,这是错误

  越:你好好看看解放军内卫条例,武警的身体就是规则的一部分面对敌人他们会用身体作武器的,如果需要的话。

马  越:我们休息下 谁也说服不了对方的

雷越姝 :好的,有些言犹未尽

马  越:那你就接着写一篇啊,你是活菩萨心肠,女性特点挺足的

雷越姝 :怎说

马  越 :富于同情心

雷越姝 :嘿嘿,这句话说对了

马  越 :欣赏,我们的对话录可以起个题目

雷越姝:《关于超女挨打事件的男女不同视角》或者《男性女性看超女挨打》

马  越:《谁给了超女一记耳光武警还是规则》或者《“制度打人”  唐笑不冤》

雷越姝 :这个太偏向你的观点了

马  越 ::哈哈

雷越姝 :其实我跟你没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性别导致的观点不同

马  越 :这句话精彩,我们殊途同归

雷越姝:制度打人也不对,男的觉得扇个不懂事的小女人一个耳光不算什么,正常教训而已,对于女人来说,受到了莫大的侮辱

马  越 :理解理解

马  越:《是规则给了超女唐笑一记耳光》,我决定用这个题目

雷越姝:可以这么理解,但对于武警自己而言,用他的手代行了这个耳光

马  越 :你很有觉悟啊

雷越姝 :把他自己置于极其不利的地步,也就是说他自己做过火了

马  越 :说得好

雷越姝 :他本可以更绅士一些,那样TX更无颜以对

马  越 :又来了

雷越姝 :哈哈

马  越 :执法不是假面舞会

雷越姝 :文明社会

马  越 :文明也不意味纵容

雷越姝 :不是纵容

雷越姝 :只要制止了就没纵容

马  越 :唉 还是你的同情心再“作祟”

雷越姝 :现在搞成了各打五十大板

马  越 :制止就必须强力 面对猖狂

雷越姝 :对规则反而更不利

雷越姝 :规则的严肃性是不容置疑和讨论的

马  越:好吧,咱们不要再讨论了,否则又回去了

马  越:你能够理解规则的不容置疑我已经很欣慰了

雷越姝 :执法过当不利执法

马  越 :我也会体味你的同情心

雷越姝 :你从未理解我的本意

马  越 :我理解

雷越姝 :就是规则是不容置疑的

马  越 :但是我认为法制和人情本质上是对立的

雷越姝 :我从未认为TX闯岗是对的或者是值得原谅的

马  越 :这一点是我们的共识

雷越姝 :最大的分歧可能在执法是否过当

雷越姝 :我认为过当了,如果确如网上说

马  越 :不对,执法到了打人的地步,也是对的

雷越姝 :分歧闹明白了,就让分歧继续存在吧

雷越姝 :我认为以马总的修养来处理当时的情况,一定不会过当

雷越姝 :至于我从来也不会闯岗,哪怕只是保安站岗呢

雷越姝 :哈哈哈哈哈

马  越 ::以雷总的爱心 和谐社会指日可待

雷越姝 :一起来个京剧的大笑,会心一笑

马  越 :哇哈哈哈哈

马  越 :中午好胃口哦

雷越姝 :you too!

雷越姝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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