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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周庆元
单位: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职位:律师
访问人数:5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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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周庆元律师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浪网法治频道驻站律师,阿里巴巴商业社区法律专家。1993年始从事律师工作。在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公司欺诈、员工犯罪、人力资源风险调查和咨询、专利侵权、商标保护、经济及劳动合同纠纷、质量纠纷、企业合伙经营等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实战经验。现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业务研究。

擅长业务:主要业务范围:
    ◆提供整体或单项法律风险等级评估与风险防范规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信用、合同、商帐全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营销法务等◆企业并购、资产重组、重大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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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身的缺陷成为其维权一大障碍 (2008-6-11 15:44:30) [发送到微博]
      尽管业主们在维权运动中付出了时间、精力。金钱甚至人身安全等代价,但成功的例子极少,个中缘由.除了客观原因,业主自身的缺陷成为其维权一大障碍。
      首先,部分业主缺乏主人翁意识,业主的参与热情不高。而一些应运而生的维权小组多是临时的“人的集合“,事后就像一盘散沙,不能持之以恒从而争取更大的权益。
      其次,业主缺乏对共同利益的认同,”搭便车”心态普遍存在。很少有业主是为公共问题,如绿地、水电、规划等站出来维权,大多数人是打着为公共利益的旗号,而实质上为自己争利益;另外,许多业主总是希望别人先行,自己沾到光,如果别人失败了自己也受不到伤害。
      第三,很多业主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其他如组织、管理、法律、建筑、媒体等专业知识,必须边实践边学习。这个过程很艰辛,对成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并且收效到底有多大也很难说。
      第四.业主缺乏应有的维权技巧,维权方式不合法,比如采取一些过激的行动,与物业公司打架等,导致其合法的主张也不能实现。
      第五,业主维权的心理素质不好。一种情况是对维权想得过于简单,如果一时没有结果,就意志.信心消沉,最终放弃维权行动;另外一种情况是对维权代表多加指责。如果维权进程很慢,业主就怨维权代表没有能力;如果维权代表从整体的角度考虑出发与开发商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业主就怀疑维权代表收受开发商的好处等等。
     为了弥补这些固有的弱势地位,业主维权不应通过单个业主单打独斗的形式,而应采取群体斗争的形式,即维权小组要从临时性的“人的集合”走向专业组织。这样才可以保证“业主维权”不仅仅成为一场有始有终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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