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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周庆元
单位: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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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公告
    

周庆元律师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新浪网法治频道驻站律师,阿里巴巴商业社区法律专家。1993年始从事律师工作。在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公司欺诈、员工犯罪、人力资源风险调查和咨询、专利侵权、商标保护、经济及劳动合同纠纷、质量纠纷、企业合伙经营等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实战经验。现主要从事企业法律风险管控业务研究。

擅长业务:主要业务范围:
    ◆提供整体或单项法律风险等级评估与风险防范规划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信用、合同、商帐全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营销法务等◆企业并购、资产重组、重大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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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业主应该如何理性维权 (2008-5-30 23:54:46) [发送到微博]
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和业主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委会、业主、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和纠纷,对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推进物业管理的发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是非常有益的。假如把矛盾双方放在对立的位置,采取非理性甚至违法的方式“维权”,或者意气用事,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及对方,最后受更大损失还是业主自己。
那么,业委会、业主应该如何理性维权?我感到要注意几点:
1、要多了解相关法规,掌握《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使整个维权过程合乎法律,做到依法行事,保证自己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使问题得到更合理与切实的解决。
2、出现过度维权往往是因为合约双方沟通不够导致的。物业服务面对千家万户,管理难度很大,需要双方换位思考,加强沟通,加深理解,消除误会,建立理性的交涉、协商、对话制度。这样,矛盾和纠纷或者非理性维权的过激行为会大大减少。
3、应该遵循市场法则,建立双方认可的“游戏规则”,在维权过程中既要保护自身权利,同时又要考虑对方应有的合法权益。就拿业主和物业公司来说,双方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有合同约束的法律关系,即使在处理双方纠纷时,也应该建立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多了解物业管理的运作模式,了解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其他国家物业管理的区别,包括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状况、服务承诺、质量标准等,以更好地、实事求是地维护自身权益。
5、从目前一些小区业委会在维权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看,我感到,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权益时,还要体现公众利益原则,注意维护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少数或个别业主的过分要求应甄别对待,不能因维护他们的个别利益而损害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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