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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任志强先生的《纳税与捐赠 》的博文,很赞同文章里大部分的观点,但也对其中一些观点不是很能理解。
支持任先生“纳税与捐赠本就不是一回事”! 荣誉纳税人的称号是优秀国家公民的身份象征,没有诚信纳税的基础,任何捐赠就成了盗窃,在诚信纳税之后的捐赠才是真正的爱的奉献。有人说政府应为纳税人服务,因为税收是支撑国家运转与维持的基础。如果不能为纳税人服好务,那么纳税人就可能不再纳税,并要求推翻这个只要求公民纳税而不给纳税公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政权。
老庞认为国家税收金才是在救灾中的主要资金,纳税的钱都交给政府了,政府就有义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了那么多税金如果不给百姓用,留着干吗?而“捐赠”是自愿的,凭什么要把“捐赠”强行摊派(还要把人家收入和捐款数额相比,够狠)。
不太理解任先生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就是实现共产主义,让所有的穷人都变成富人,否则中国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的革命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打土豪分田地”好象是所有富人都变成穷人了吧?然后是分田地的人通过手中的权利变成富人。
今天学习了新观点了,原来“打土豪分田地”是让所有的穷人都变成富人,学习了!
很不理解任先生“不经历这样一个有差别的先富与后富的过程,则共同富裕是不可能实现的”。
不知道这是什么流行起来的道理,好象说的人多了就成了真理,但我挺崇拜的任大侠不应该也人云亦云,拿这样的没有道理的“理论”说事情。先富与后富是一个什么概念?有没有一个时间限制?难道富裕就一定要分先后吗?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就必须让大多数穷人为少数人先富买单吗?
当然,如果有拿位大侠帮助老庞找出这个命题的合理推论逻辑,说服在下,在下也一定认真学习。
极不理解任先生“穷人是不纳税的,但并不等于没有纳税的义务”。
老庞认为穷人也是一样纳税的,大多数穷人在工作,在为所服务的企业创造财富,那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是不是穷人工作创造的?穷人是不是也一样通过企业交纳所得税的形式纳税了?
劳动的人是最苦的,不应该有人再歧视他们的劳动与付出!穷人不仅一直在纳税,而且是用从他们工资压榨出来的血汗金钱在纳税(有谁见过中国这么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中国多年的经济增长大部分不就是靠对劳动成本的YZ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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