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对等才能限制地价飙升
(2007-4-7 13:42:01) [发送到微博]
通过出让等方式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体现的是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财产关系。开发商从土地所有者——即从国家手中购入土地之后,再通过土地开发并将开发产品销售给使用者以获得利润,这条产业链中最终的使用者(置业者)是财富的提供者,但市场在满足置业者的居住需求时并没有给与同等的市场地位。
在这种状态下,置业者就好像跟庄买股票,在庄家操纵的涨跌中,人们并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涨到顶点,同样不知道何时是会跌到谷底,只知道明天会涨的更高。这种预期价格升高的购买行为恰恰是建立在土地每次竞拍的价格都比上一次更高的现实之中,这也自然加速了购房的欲望。在买涨不买落的作用之下,土地的所有者和开发者并没有给与财富来源相应的预警和提示。
我们给置业者的信息往往是土地的稀缺、供给的减少以及土地价格的提高,我们没有告诉置业者土地的增值是长期性的,也没有告诉置业者城市化的步伐是阶梯性的,更没有告诉置业者我们已经在透支未来的土地价值。一边倒的市场地位让招拍挂抑或是招投标都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名词。
羊群效应下的从众心理更是混淆了财富提供者的判断和理性。普通的消费者会认为新出让高成本土地一定会提供更高价位的产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仅仅是授人以鱼,置业者并没有获得房地产行业的清晰信息。行业的神秘性进一步加重了置业者的非理性行为,能够公示的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不成为置业者判断走势的第一现象。
需要提醒的是,灰色交易、灰色利润与潜规则在带给某些人、某些集团利益的同时也让房地产行业丧失了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在行业链条中的一方缺失义务和责任的时候,土地价格的增长比什么都更有推动房价增长的理由和煽动性。
我们毫不忌讳地把追求财富放在首位,但更要强调获得财富的过程中行使必须的义务、承担必须的责任。在信息开放的前提下,确保市场地位的平等才能维持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