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温馨提示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温馨提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温馨提示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博主
访问人数:166151
博客等级:
搜房币:
我的圈子
我的文档
日历
最近访客
关注博客发文动态
正文
房子甭想住两代 (2006-7-12 23:59:02) [发送到微博]
注:哈哈,本文纯属无聊调侃,疯言呓语罢了。

中国土地只有国有与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方式,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不是私人财产,发展商购买地块是获得70年的使用权。因为有70年的限制,很多购房者模糊混沌不清,很担心70年后如何处理,如果房子没倒,儿孙能否继续居住自己的祖屋?现在不用考虑了,从新出让土地合同来看,住了70年,土地包括土地上的房子都得无偿交回国家,想继续居住可以,再交一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还得另加一份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
深圳西岸新出让土地A004-0102号商业地块合同第十八条做如下规定:“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  2076  年7月  28  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活90岁的人可能被扫地出门
市场上有些房地土地已经闲置很久,比如前不久开盘的BSLT土地使用年限就是1993年的,也就是说剩下可使用期限为57年,现在一个25岁的购房者,57年后82岁,如果承蒙老天不弃,仍活于世上,就得考虑自己该哪里安身了。土地70年使用期一到,政府就得“无偿”地收回地块使用权及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房子当然也要由政府无偿收回了,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不幸只有这么一套住房,更不幸子女不在身边,还不幸点,身上还没啥钱再次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金,那对不起了,你只得睡大马路,瞬息之间由一个有产者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在耄耋之年不得不被扫地出门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啊。
如果政府对这个地块另有其他用途,那么即使您想申请延期都没有机会的,政府无偿获得地块无偿获得土地上的附着物,而业主得不到一分的补偿。

◆子女的房子还是让他们自己解决吧
中国人爱家爱子,孩子一旦出生,这一生可能就为孩子活了,一切以这位身上流着自己血液的先生或小姐身上耗费一生的心血。很多人买房其实就是为子女买的,有的可能才10来岁的小毛孩,他的人生路还很长啦,极大可能要跨过这70年的土地使用大限,如果他还恋恋不舍自己住了几十年的老窝,那么再“买”一次吧。这次不仅仅是土地出让金,还有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随着城市建设的日益完善,土地在升值,市政配套设施在逐步完善,这块费用不是小数,估计能够买上另一套新房了。所以孩子们的房子是买或租,还是让他们自己决定吧。
商铺富三代也没有存在基础,本来商铺是越老越值钱,等这里演变成商业旺地,土地使用期限到了,商铺也“无偿”归国家所有了。
以后买房子根本就是买70年的使用权,建筑物到了70年也得和土地一起还给国家,这样和租房的区别到底是什么?自己的房子只不过是一个固定的租住点而已,最大的房东是政府与开发商,他们将房租在购房之日一次性拿走了,如此而已。

◆70年后无偿收回会延缓置业脚步吗
曾经希望于能够补满70年地价,希望通过交纳“较少”的费用获得延期使用权,或者说即使政府回收土地,建筑物还是业主的,这样政府还会针对建筑物做些许补偿。现在这些所谓的“想法”没有存在基础,部分置业者会放缓置业脚步吗?对市场会发生什么影响,有待观察。
阅读 (5684) | 评论 (0) | 转载 | 收藏 | 举报/意见
文章评论: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内容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