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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
姓名:吴宇律师 法学硕士
单位: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法院旁)
职位: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访问人数:1049038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人民法院旁)
    预约电话:159 2121 9899
    
    吴宇律师:
     男,37岁,重点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工作12年,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委员会”委员,吴律师现为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建筑房地产事务部部长;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fch365.com)创办人、首席律师,及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法律顾问、土地前期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租赁、商品房按揭、物业管理、一、二手房陪购、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一手房买卖诉讼代理、二手房买卖诉讼代理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吴律师成功承办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部分案例如下:
     1、沈某某等16人诉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上海某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3、代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处理中国银行借贷纠纷案数十起(涉及房贷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4、上海某某机械公司诉上海某某建筑水利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朱某某诉上海某某汽车有限公司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案;
     6、上海某某热管锅炉厂诉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7、浙江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购项目;
     8、 琪达服装(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
     9、 苏州佳士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10、泰兴市延林村与泰兴市交通局、泰兴镇人民政府土地征用纠纷;
     11、化解港奥购物中心荃悦公司与102名租户的租赁合同纠纷;
     12、参与化解浦江工业公司与560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
     13、参与除尘设备厂近100余名股东之间、股东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14、参与虹桥机场交通枢纽工程动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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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的种类﹑法律意义 (2008-3-25 11:31:13) [发送到微博]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所有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唯一书面证明文件,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文件也不能代替房产证包括公证书。房产证是由有关部门在所有权转移后通过登记发证手续颁发给产权人。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制度。有关房屋权属证书是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并签制的。我国有的地方实行的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分开的制度,有的实行的是二证合一的制度,比如上海地区,在这种二证合一的制度下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虽实行二证合一制度只有房产证,但对房屋占有的土地也有独占的使用权,开发商及其他人无权出卖或占用该土地.

(l)房产证的效力:国家对房屋权属证书按统一规定制作,各地必须使用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单位制作的证书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实行该规定前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

  (2)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房屋权属证书除最常见、最基本的《房屋所有权证》外,还有《房屋共有权证》、一般是房屋所有权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下颁发领取的,《房屋他项权证》一般是房屋抵押权人、典权人持有的;有的地方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房产证为黄色以区别建设部发的红色的房产证.另外,已购公房的房产证又区别为完全产权的房产证(成本价)不完全产权的房产证(标准价).

  (3)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机关:房屋权属证书一般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人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4)办理产权证的法律意义:1没有房产证房产难以上市出售和出租.2没有产权证不能在拆迁的时候得到完全的补偿.3没有产权证无法将房产赠与他人.4,没房产证无法在离婚时分割房产,5没房产证的房子无法由子女办理继承手续.6没房产证的房子无法办理抵押.7没房产证的房子开发商欠款可能会殃及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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