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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吴宇律师 法学硕士 |
| 单位: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法院旁) |
| 职位: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人民法院旁) 预约电话:159 2121 9899 吴宇律师: 男,37岁,重点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工作12年,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委员会”委员,吴律师现为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建筑房地产事务部部长;上海房地产律师网(www.fch365.com)创办人、首席律师,及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法律顾问、土地前期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租赁、商品房按揭、物业管理、一、二手房陪购、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一手房买卖诉讼代理、二手房买卖诉讼代理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吴律师成功承办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部分案例如下: 1、沈某某等16人诉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上海某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3、代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处理中国银行借贷纠纷案数十起(涉及房贷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4、上海某某机械公司诉上海某某建筑水利工程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5、朱某某诉上海某某汽车有限公司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案; 6、上海某某热管锅炉厂诉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7、浙江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购项目; 8、 琪达服装(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 9、 苏州佳士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10、泰兴市延林村与泰兴市交通局、泰兴镇人民政府土地征用纠纷; 11、化解港奥购物中心荃悦公司与102名租户的租赁合同纠纷; 12、参与化解浦江工业公司与560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 13、参与除尘设备厂近100余名股东之间、股东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14、参与虹桥机场交通枢纽工程动拆迁纠纷。 |
因将夫妻共有房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后又以无权处分为由反悔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李某于近日被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倍返还购房人定金4万元。
被告李某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房屋委托滨州某中介公司出售,原告刘某于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保护。被告李某拒不履行,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赵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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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电话:159 2121 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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