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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丞先生在对我的《创意地产链接城市未来》一文的评论是这样的“创意地产关键要有创意产业支持,否则就会变成水中月。而创意产业关系到城市经济的转型,需要政府的强大支持!万不可将“创意”当作概念来炒作。”非常有道理。
有些时候,我们为了打开项目的销售渠道,会不断地把一些概念引入进来,加以包装和炒作,而从概念到落地实际上还需要我们调动各种资源,即要借势,也要造势,尤其是要名至实归,还社会一个真实的项目,则需要进行周密细致的组织与安排。
很多项目从当初调研、规划直至操作实施,过程当中参与人员并没有感觉到太多的变化,相反,在项目交付使用后,才发现与初衷大相径庭,原先的概念可能荡然无存,接替的好象是更简单的内容,原先是服务式,现在可能是自助式,原先有相应的配套,现在都变成了另外一副模样。本来承诺会有许多一线品牌进驻,实际上看到的却是绝对可以和对面的商厦差异化的品牌,是自己打算差异化么?不是,只不过,这样一个商圈,允许你能进来一些国内的品牌就不错了,至少还是旗舰店不是?好象当初说这里将是一个多么繁荣的卖场,结果,经营下来,这里不过是冷清的服装鞋帽的大市场。只不过,人家是柜台,你是档口,人家是租赁,你是产权自用出租。结果,这里的玻璃门上尽是些招租电话。
你可能听到当初是国际的管理公司来管理,但不知怎么回事,后来清一色是开发企业的物业人员,一切按物业的要求来办,甚至管理公司也是达到了ISO9002的标准,不能说人家不行,只不过人家按社区商业来管理你高档商业物业,有点搞笑。但事实证明,大家不会说你物业如何服务不好,招商不利,只会说你当初承诺有问题。甚至是欺诈,但老板们不这样想,他会觉得你们原来夸大才导致今天的结果,其实,忘记了自己才是最初的决策者。
我最近也在看当初某项目的广告,在今天看来,如果能做到管理服务到位,尤其重视内铺的统一招租和管理,很多问题也是能够解决的。但在当时确实是开发商心头的一块肉,舍不得,结果,就会有火烧连营的事件发生。那么谁会为此买单,是企业、是老板。
当然,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也要有预前控制体系:
一、把后期的管理和经营看成第一保障要素,不是简单的物业管理,而是需要柔性的管理体系,当然,也需要更多以客为本的内涵存在,安商、养商、富商才会实现买卖商共赢;
二、价格高到投资者看不到一点剩余价值存在也是通病之一,无疑于杀鸡取卵,实际上还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所致。要留价值给投资者,让大家看到希望所在,尤其是能在现有经济情况下,很安全地挣到可以、可能的收入;
三、做商业地产要有耐力和耐心,要把品牌建设放到第一顺位,只有品牌含金量高,才能为以后的经营调整预留空间,也才能培育出消费者的重复消费的忠诚度;
四、作好充分准备,妥善安排好人才物力,尤其是在培育市场方面的资金要宽打使用,便于用低租金引入有竞争力的承租客户,为缩短养市时间做完备和有弹性的准备。
商业地产,是一个跨行业、整合资源运作的系统工程,我在解释这两者结合后会不会是地产是地产,商业是商业的问题时,是这样的:商业是在一定的空间内合理的安排好业态、业种,规划好人流、物流动线,搞好货源组织,采用适合自己的服务模式进行经营,最终实现目标。而商业+地产,就需要商业把最能体现附加值的内容用来服务于地产,不管有没有破坏规律,因为,开发企业要的利润空间就在于此,至于以后的经营与管理,那完全是下一道工序,不是与开发企业无关,而是与开发企业的衍生组织——物业公司或者经管公司有关,唯一忘却的是已经给人家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我说:前期规划、工程、销售人员都要了解后期管理,不把问题带入后期。既然钱都装进老板的腰包,那么,埋单者也只能是老板,想委过他人,都是不道德的,当然,选准人,做对事,也是老板们不可忽略的一环,但不管怎样,老板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最重,老板,也是商业地产问题的埋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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