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确定要将该版块隐藏吗?你可以在“栏目设置”中将其恢复。
温馨提示
添加关注成功!
你可以去个人中心查看你关注的人与关注你的人
 
温馨提示
确定要移除此人吗?移除后,此人将不在你的列表中显示,也不能接收你的动态。
 
温馨提示
是否要取消关注?
 

请输入登录信息  

博主
姓名:林弘
单位:北京媒介
职位:资深编辑
访问人数:7839367
博客等级:
搜房币:
博主公告
    “翠儿”是我和共同生活的大紫菲胸红嘴绿鹦鹉的名字,今年8岁了;
    它的家族是生活在亚热带丛林中;
    它和人亲近,好奇,爱说话唱歌,喜欢跳舞,嫉妒心极强,属外向型性格;
    它爱吃葵花籽和麻籽,喜欢吃新鲜水果,极为的爱干净;
    它寿命长达六十余年,对主人忠贞不渝,可陪伴主人一生一世!
    因为它惹人喜爱,代表了主人的一部分性格,所以此博以“翠儿”命名。
    我的QQ:138148810
    

 


    <>< 红 >> 杨坤
    

    春,
    带来了枫,
    脱离了寒冬.
    秋,
    带来了红,
    与盛夏交融。
    枫,
    在青云中,
    叶落了皆空。
    红,
    尘烟雨中,
    淹没了枫红。
    红为枫,
    染上了色,
    枫已忘记了寂寞。
    枫的艳,
    红的绚烂,
    绝不会是昙花一现
    红为枫,
    染上了色,
    枫已忘记了寂寞。
    枫的艳,
    那么的绚烂,
    绝不会是昙花一现。。
我的圈子
最新留言
我的文档
最新评论
日历
最近访客
关注博客发文动态
音乐
正文
发帖骂派出所民警 被行政拘留五天!! (2010-3-31 11:32:52) [发送到微博]
发帖骂派出所民警
被行政拘留五天!!
 
 
 

 警方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朋友的摩托车被民警扣留,索要无果,揭阳一网友“报警人”在网上发帖质疑并辱骂派出所全体民警。

 前日下午,揭阳市东山公安分局在同一论坛上发帖回应:“东山警方已就此进行调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报警人’予以行政拘留。”

 3月22日晚9时48分,是揭阳网友“报警人”上一次登录当地论坛的时间。同晚10时4分,他发表了一个近500字的帖子《police扣留摩托车合法么?》

 网友“报警人”在帖子称,他朋友的摩托车被民警扣留,前往当地磐东派出所索要被扣留的摩托车,但被拒绝。“要是交警(扣车)或许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派出所?”这名网友随后用词开始逐渐“过火”,甚至有骂派出所民警“畜生、下贱、强盗”等的字眼。

 前日下午4时23分,新注册的网络用户“dsga”在同一论坛上发帖《网友“报警人”已被行政拘留》,文中称“报警人”“大肆辱骂磐东派出所的民警及民警家属,辱骂之言极其歹毒……日前,东山警方已就此进行调查,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报警人’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拘留5天并无不妥

 昨日,记者抵达揭阳市采访证实,网名“dsga”在前日所发的帖子确系揭阳市东山区公安分局发出。

 “他(‘报警人’)被行政拘留5天,今天还没有出来。”一位知情者透露称。东山区公安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网友在网络上发表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甚至家属的辱骂言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昨日东山区公安分局还发布了事件调查结论:扣留的摩托车系网友“报警人”的朋友林某的车辆,2月10日晚扣留时系林某驾驶参与赌博的交通工具。3月22日晚,林某到“报警人”家中闲聊提及此事,后者称“我现在就上网发帖骂他们”。

 东山区公安分局同时通报称,摩托车主林某于3月26日投案自首后“被依法行政拘留,摩托车也已由其家属领回”。

 律师:处罚存在争议

 “网友发帖进行辱骂的行为,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维权也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这种行为无论是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都是不会获得支持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对此事件分析称。

 不过,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罗秋林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里,网友没有点名骂具体的某个人,因此被拘也存有争议,因为“没有具体的被侵害人”。

阅读 (1439) | 评论 (0) | 转载 | 收藏 | 举报/意见
文章评论:
您现在发表的是匿名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您可以在此修改昵称,不超过20个字符或10个汉字)
内容
评论并转载文章 分享到微博 
搜房用户可以先登录再评论

对不起,您的账号尚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评论不能同步到微博!

copyright © SouFun.com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搜房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