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尽管郑思维矢口否认他和韩某的亲密关系,却曾试图从看守所传给她一首40句七律情诗。

2 在辨认了192张照片后,郑思维始终说不出谁才是证人“小杨”。

3 挖掘尸体时,郑思维用手比划了一下,是横着埋的。
07月10日讯 前天下午,原平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郑思维,站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全然没有初审时,与公诉人当庭激辩的气魄。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郑思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王祥森亲属52万余元。
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曾是破案能手,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没有他的有罪供述,连凶器、死者血衣等物,至今仍下落不明……
检察机关最终是通过一系列间接证据进行指控的。
监察队长
死在警察车上
郑思维,1984年警校毕业后,进入平阳县公安局当了一名刑警。因成绩突出,曾被温州市公安局评为破案能手。1994年,年仅30岁的郑思维,被提拔为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王祥森,平阳县国土资源局鳌江分局监察中队副队长。
2004年,王祥森有了一个婚外情人,姓韩。他们是远程教育网络大学辅导班的同学。
郑思维说,他十几年前就认识王祥森,但一直没什么来往,更不知道王祥森与韩某的关系。
2006年下半年,郑思维也结识了韩某。
去年4月初,王祥森偶然看见,情人韩某坐在郑思维的车上,随后,他约郑思维见面,暗示要郑离开韩某。但郑思维与韩某的联系,反而变得更加频繁。
去年4月18日晚,王祥森再次约郑思维见面,并在短信中说,郑若不赴约,他就去死。
当晚7时38分,郑思维收到王祥森最后一条短信。一分钟后,郑思维用家里的座机,给自己手机打了个电话。事发后,郑解释说,这一举动,是由于当时找不到手机了。
检方指控
他杀人埋尸
两人在当地一家咖啡吧见了面。就在那晚,王祥森死在郑思维的警车上。
公诉机关指控,郑思维杀死了王祥森,随后将尸体运到鳌江镇一山路边,脱光死者的衣服,把尸体埋在山坡上。之后,将作案工具和死者衣物等,全部进行了处理。次日凌晨6时左右,郑思维才回到家中。
但在法庭上,郑思维却辩称王祥森是自杀。
“既然你说是自杀,那么作为一名老公安,有人在你车上自杀,为何当时不报警?”公诉人提出疑问。
“我害怕,每个人心理素质不一样。”郑思维说。
“你心理素质差吗?那么在事后,你有没把这件事向单位反映?”
郑思维说,他担心这事会让他卷入桃色事件,声败名裂,影响家庭和事业。所以,他最终选择了沉默。
郑思维的辩护人说,那段时间,王祥森与韩某处在一种“比较痛苦”的关系中,情绪低落,还在一些短信中,多次提到“死”。因此,王祥森有可能自杀。
普通朋友?
电话、情书表达挂念和爱意
此案自始至终,没有郑思维的有罪供述。检察机关以间接证据定案,就要求证据必须确凿充分。
首先,检察机关要判断,郑思维有没有杀人动机。
郑思维与韩某的关系成为推断焦点。
公诉人出示了两人手机通话记录。去年4月,两人平均每天通话20多次;有一次通话时间长达100多分钟;去年4月有一段时间,韩某每天第一电话和最后一个电话,都是郑思维打的。
检察机关认为,两人关系之密切由此可见一斑。王祥森发现他们的关系后,与郑思维产生矛盾,关系逐步恶化。这就是杀人动机的萌芽。
而辩护人认为,郑与韩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曾开过房,但只是谈心聊天。这说明他们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因此,郑、王两人不是情敌,郑与韩的关系也不可能“密切”到让他去杀人。
公诉人又当庭出示了一份信件。
去年圣诞节,郑思维在看守所,曾偷偷写信给韩某,并打算通过一名在押人员传递出去,后被警方截留了。在这封信中,郑思维表达了无限挂念,并附有一首40句的七律情诗。公诉人说,信中表现出来的牵挂和思念,远远不是朋友关系那么单纯。
另有证人?
警方排除所有可能人物
被抓后,郑思维一直说王祥森是自杀,表述情节如下:
“离开咖啡吧后,王祥森去了鳌江,后来又返回找我。他坐进我车里的驾驶位,我坐副驾驶位。他忽然掏出匕首,往自己身上捅了几刀。我制止不成,还差点被他刺伤。我赶紧下车,遇到曾向我提供过线索的小杨。我给了小杨七八千块钱,让小杨去车上看看。若王祥森没死,就送去医院抢救;如果死了,就帮忙把尸体掩埋。事后,小杨回来说,已把尸体埋到鳌江,并带我去看了埋尸地点。”
郑思维说,他把警车开到小溪边,进行了简单的冲洗。随后到一家汽车美容店,更换了座垫、皮座套、脚踏垫等。
一名知情人介绍,郑思维对警车的处理,可谓相当“细致”。现场勘察人员最终在座垫海绵内,找到了死者的血迹。
而郑思维提到的“小杨”,一度成为案件侦破重点。
郑思维说,“小杨”是他在郑楼派出所工作期间,认识的一名治安积极分子,江西人,曾开过出租车。至于具体叫什么名字,他不清楚,也没联系方式,只知道名字中,带有“杨”或“阳”字。
警方查询了平阳所有外地司机资料,以及郑楼派出所辖区内所有暂住人口,把符合“小杨”特征的192人照片,全部调出让郑思维辨认,但始终未能找出小杨。
郑思维说,警方找不到小杨,还是侦查还不够全面。“按照你提供的这么一个模糊的人,就是挖地三尺也找不到。”公诉人道破,所谓“小杨”,完全是郑思维虚构的人物。
法院也认为,事发后,郑思维不报警,却让一个不怎么认识的“小杨”去处理,这不是让自己陷于涉嫌杀人的境地吗?法院认定所谓“小杨”的供述,不属实。
他人埋尸?
现场不经意指出尸体摆向
去年5月24日,郑思维被刑拘。
为寻找尸体,警方组织了大量警力,在鳌江镇一处山上,搜索了很长时间,没找到;为寻找作案工具,警方甚至把附近小河截流,抽干了河水,也无下文。
警方曾考虑启用移动测谎车,带郑思维到现场进行分段测谎。
最终,一次关于女儿的对话,让郑放下了心结,主动带民警去了埋尸地点。
郑思维说,其实他也想到了,主动交代埋尸位置,功劳还是自己的。他要求见单位领导,在警车上,郑询问了女儿中考成绩,领导说他女儿考得不错。“那我就放心了。”说完这些,郑答应带路。
7月4日,在郑思维的指认下,警方终于在原先搜寻的山上,找到了尸体。
挖掘尸体时,民警问郑思维,尸体是怎么埋的。郑思维用手比划了一下,示意是横着埋的。
尸体挖出来后,果然是横着摆放的。“这句不经意的话,透露了尸体就是他亲自掩埋的。”公诉人说。
自杀?
尸检显示他人所伤
尸体找到后,温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及公安部,先后对死因作出鉴定,结论是王祥森的死,是他人所为,一人所致。
在庭审中,温州市公安局一名法医出庭作证。
据鉴定,王祥森有4处损伤,分布在头部、胸部的左右两侧,形态比较零散。头部两处伤为圆弧性金属钝器所伤,胸部为单面刃锐器刺伤。从损伤程度上看,头部伤势不重,符合因空间受限形成的损伤。胸部的伤口应该是他人近距离所伤。
这个鉴定的结论,排除了王祥森自杀的可能。
一系列间接证据,均指向郑思维涉嫌故意杀人。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