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誉等级制,让爱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成为信誉保障!
(2006-10-31 10:41:53) [发送到微博]
信誉等级制,让爱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成为信誉保障!
文/王伟雄
《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对责任区及责任人作了详细的分解、要求,如何才能达到长期有效管理的目的,笔者认为建立信誉等级制,从意识上促进更广更多的人爱护我们的城市,让这种意识成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信誉保障。
一、签订责任制协议 建立检查备忘录
《条例》中很明确地将责任进行划分,既有区域,又有了区域责任人。那么,城市环境主管部门可分别与区域责任单位或个人签订《共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议书》,这也符合《条例》的精神。
《协议书》签订的同时,城市环境主管部门可定期组织抽查,并建立检查备忘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仍不整改或措施不力,可将该责任人列入相应的信誉等级花名册。
二、建立信誉等级 让环保成为意识
有了《协议书》,有了检查备忘录,便可以根据情况制定出信誉等标准,并对责任区及其责任人进行信誉等级评定。
如对责任区及责任人执行本条例规定程度及效果最好,严格按照协议覆行信誉佳的,评定为A级,相关部门将给予最好的相应服务,并依法提供各种便利,以培养其认真执行《条例》的自豪感;而对于有认真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及覆行协议书的,或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责任人评定为B级,相关部门则会依法出台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专门对其“帮扶”,促进其履行协议书以及《条例》相关规定的条款及义务,提高其爱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意识。
三、开拓信息渠道 信誉等级共享
开拓信息渠道,也就是说与相应的部门建立一种良好的信息交流渠道,对信誉等级进行共享。如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其责任人即物业管理单位不执行《条例》相关规定,以及不认真覆行《协议书》,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及保洁工作不到位,影响城市市容整个形象等,被城市环境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誉等级花名册的,其相对应的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单位可在其参加一些行业评比或资质申报时,给予扣分或撤消的处分。这样一来,大家都不会因小失大,自然就会认真执行《条例》相关规定。这样一来,这种信誉等级便成为一种信誉保障,不仅是对单位,还可以是对个人来说,都是无可厚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