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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论限价房 (2008-3-4 12:04:25) [发送到微博]
                                          未雨绸缪---论限价房
                             文/王伟雄  发表于《城市开发》杂志
 
      限价房,简单理解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目的是在于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限价房政策的出台,便是在多种因素下产生的。
      确实,当前的房价远远的超越了老百姓所能承受的水平。要知道所谓的老百姓不仅仅是北京,是上海,是深圳等发达城市的老百姓,而是以全国十三亿老百姓。而许多开发商仍昧着良心高沽着老百姓的承受水平,其实是能理解的。因为人为财亡,鸟为食亡嘛。房价失去理性的往上涨了,结果连国土局长都买不起房子了,普通老百姓能不急吗?老百姓住不起房子,这社会还谈和谐吗?温总理急民心之所急,这才是我们人民的总理啊。于是,限价房赋予了一定阶段的历史使命。
     限价房,是一种政府发挥公共资源的表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一支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市场经济往往以利益最大实现为目标,这就使两者之间出现了零和博弈,靠社会自身无法解决,只能通过适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才能实现二者之间的和谐发展。资源的范围很广,对于土地这一有限资源,如果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和严重浪费,对可持续发展造成危害。 
     当前房价暴涨已经引发和激化了强烈的社会矛盾,大多数人的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只有少数人买得起房的社会才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再继续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那么必定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急民之所急,通过利用公共资源,最大化的发挥出社会效益,合情合理。因此限价房不仅不会影响社会和谐,反而有助于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所谓限价,顾名思义自然是带有政策的导向性,因为只有政府才有资格和能力去做这件事。但商品房却又告诉了我们另外一层意思,既然这些房子也是商品,那它们就应该是市场化的。于是把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就让人有些不明就里了,大家要问的就是,限价商品房究竟限了什么?不管如何,只要政府有决心,我相信此类房源的房价是一定能够被限制住的,因为它与此前的经济适用房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开发商的利益博弈,请不要让老百姓为此付出代价。
     限价房政策出台后,有开发商站出来雄赳赳的大喊这对富人不公平。我相信大多数的富人是不会对限价房感到心理不平衡的,只有少数既得利益的发展商和中介商会对此耿耿于怀,欲除之以后快罢了。
     什么才是公平,你的小孩可以到国外留学,可以不为学费而愁,人家穷人的小孩连书都读不了,你说这公平吗?为富不仁最可耻。限价房也仅仅是开了个头,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功效和作用,就已经引起富人的心理不平衡,只能说富人们的心理素质差。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想方设法解老百姓之急,有何不对?开发商真的不应该越俎代庖。开发商口口声声说商品房是市场行为,说房价由市场决定,那么请问一下,今年你所开发的商品房,卖了多少?今年为什么都需要降价抛售?因为市场价是您们利益博弈 出来的结果,因为再不抛售,银行的利息会让你血本无归。你急,当然也需要政府的理解!
     其实,不管开发商的利益如何去博弈,适者生存,这是市场规律。但不管利益与规律是什么,谁生谁存,请不要让老百姓为此付出代价。
     限价房,预防给谋利者留下空间。
     从这项政策的实质来看,关键是要对其购买对象有严格的限制,这样从住房保障的角度说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因为既然此类房屋享受了政府的补贴,那么只有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才能去购买。但现实的情况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根本就无力去享受这份美餐,对他们来说,不是买不买房子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地方住的问题。
    而在另一方面,限价商品房的出现,它就会不言而喻地成为我们当前社会中的一项“紧缺资源”,变成社会各方力量追逐的对象,从而就有可能导致所谓“寻租”行为的发生。限价商品房,本质上是价格双轨制的体现,由于它们获得的土地成本低,售价上又有限制,所以其价格要低于同层次商品房的价格。这就最终形成了住房市场的价格双轨制局面,从而就会给谋利者留下空间。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居民收入的限定来进行控制,但由于当前居民收入来源复杂,不少居民的真实收入政府无法掌握,而此前曾使用过的通过单位或其他部门开具证明的方式,也并不足以证明一个家庭的准确收入。这些问题的存在,同样也会给购买对象的限制带来偏差。
    政府体谅民生的艰难,当然是好事情,但是政府部门的决策,还要执行好。所以,政府部门还是要对销售进行严格监督,保证不同收入者公平竞买,避免限价房成为寻租者的乐园,从而真正发挥限价房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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