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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难抗拆迁法规,是否形同虚设呢? (2009-11-26 9:04:58) [发送到微博]
  物权法难抗拆迁法规,是否形同虚设呢?

(可笑)---土地升值不应该有群众取得,那么为何要动我的房产?

    案例:一幢建筑面积480平米的四层小楼,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潘蓉和丈夫张其龙都出生在这里。上世纪90年代,夫妇二人到新西兰留学,之后又取得了新西兰的国籍。2004年夫妇二人回国,把属于张其龙父亲的一所农村住宅翻盖一新,张其龙也开始回到国内工作。然而2008年,潘蓉接到一纸虹桥机场交通枢纽的拆迁裁决,上海机场集团要兴建机场的交通枢纽工程,而潘蓉的这栋小楼正好位于这一工程项目的范围之内,因此潘蓉一家必须在期限之内搬离原先的住所,房屋将被拆除。作为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潘蓉获得每平方米761元的房屋重置补贴,以及1480元的土地补偿。计算下来潘蓉的拆迁补偿是67.3万元。

    政府解释:在闵行区政府和枢纽工程建设公司签订的土地拆迁大包干协议当中看到,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政府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是每亩地38万元。那么每亩地余下的100万元费用是由政府取得了?对于记者的疑问,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建设委员会的主任吴仲权认为,闵行区虹桥枢纽这个地块,是在政府的改扩建消息出来以后才大幅提升价格的,因此由之获得的土地增值价值也不应该由群众取得。

对于部分部分政府官员言语,感觉有些片面之词。首先,建设公司委托给区政府的征地款是每亩130万元,但是政府补贴给农民到手的征地款为每亩38万元,可能最总到农民手头的费用每亩38万元都不到。农民的土地是政府不给于38万元/亩计算的,给予38万元/亩计算的只是农民宅基地面积计算的,因此农民根本享受不到,还有可笑之极的是生产队的队长因为动迁政府可以直接给予不低于10万费用,他何德何能拿这笔钱?因此多出来的钱必然到了一些不应该到的地方。

由于政府消息出来后,土地价值大幅提升,由此获得的土地增值不应该由群众取得!土地增值有政府所得,说出来感觉真的有些不可思议,首先政府为了改造居民出行便捷,保证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出台这些消息,最终是为了老百姓得益,目的是百姓为何得益是政府呢?其次,土地带来的增值收益,难道只有土地增值了,农民手中的房产没有增值吗?政府只看到了自己了利益,就不高农民的利益吗?就是官字两张口,自己说了算了?那么这部分土地还不是政府所有呢,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因此所这句话的应一定是这部分土地升值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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