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
——兼谈房产新政合法性与必要性
王良智
新一轮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支持,绝大多数人拍手称快,房产新政好得很、大得人心,但同时也遭到一些所谓“业内人士”的污蔑与攻击。这股势力不能不引起足够重视。
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两只手”缺一不可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选择了市场经济之路。这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里程碑。这一正确选择的意义,不仅仅是在经济上选择了有效的运行机制,提高了经济的运作效率,同时,它又创新了政府干预与驾驭经济的市场调控观念,我国市场经济的成功与否,形象地说,它取决于“两只手”的运作及有机配合。
古典经济学家把引导协调千千万万人生产交换活动的市场经济机制称为“看不见的手”,形象地反映了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有效性。“市场是一种分散决策、自发形成、自由竞争的交换体系;市场是一种精巧的机构,它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市场是一部传导信息的机器,将千百万不同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它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但它却解决着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涉及到上百万个未知数和关系的问题。“看不见的手”有这样的神奇效果,是由于市场机制──以金钱为计量的商品价格──为人们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提供了正确的信息和激励,使人们作出合乎经济效率的决定”。
与神通广大的“看不见的手”相对而言,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就被称为“看得见的手”。政府是一个集中决策、人为设计、分层管理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是绝对不可缺少的,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所以必然要介入市场经济,是因为存在“市场失灵”,即看不见的手有“无为”之处。因此,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质上是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在共同发挥作用。其中,无形之手发挥基础性作用,有形之手弥补无形之手的缺陷。有形之手,只有顺应无形之手运行的规律,才能驾驭市场;有形之手只有知道哪里应当“无为”,才能够有所为。两只手必须有机配合,缺少任何一方,市场经济都将孤掌难鸣。
根据中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条件,政府干预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政府的管制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应加大对对产业结构的调的力度,政府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的具体运用方面应当更加向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倾斜。
市场经济不是无政府经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放任自流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一些人以所谓“市场经济”为幌子,极力反对宏观调控,甚至污蔑说“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调控就是倒退”云云。这只能表明他们对市场经济的无知、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无知。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对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都不会熟视无睹、放任自流的。政府管理社会经济事务依靠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针对不同情势,选择不同手段,而往往是多种手段并举。针对我国疯狂楼市现状,采取多管齐下的管理手段是完全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种政府管理行为与计划经济根本毫不相干。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是有充分理由的行政行为
楼市疯狂导致房地产乱象环生,非用重典不可。 楼市疯狂偏了离产业发展轨道,必须调整政策。楼市疯狂增加了金融信贷风险,需要全面规范。楼市疯狂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必须理性回归。楼市疯狂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坚决予以摧毁。楼市疯狂导致房地产泡沫聚增,需要挤出泡沫。楼市疯狂滋生了涉地涉房腐败,依法应予严惩。楼市疯狂侵害了社会公众权益,需要依法维护。楼市疯狂造就了一批地产狂人,需要清理门户。楼市疯狂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必须依法整治。楼市疯狂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强化监管。楼市疯狂损害了人民政府形象,需要正本清源。楼市疯狂造了成国有资产流失,坚决予以清算。楼市疯狂阻碍了民生新政实施,必须回归民生。楼市疯狂导致土地掠夺式开发,坚决整治清理。楼市疯狂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需要公平正义。楼市疯狂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矫往过正。楼市疯狂严重挑战了政府权威,应当重塑权威。楼市疯狂错误诱导了社会公众,必须回归真实。楼市疯狂破坏了房地产业形象,需要重整山河。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太多的理由,上面这些理由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楼市的疯狂已经危及国家社会经济安全,楼市疯狂如不及是遏制将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甚至引发社会动荡。中央政府出台房产新政、加大对房地产是长的调控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完全符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这一举措深得民心!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完全合法的行政行为
根椐我国《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包括(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国务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地方政府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行使对地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权。宪法和法律授予政府的管理权是神圣的、严肃的、权威的。任何对这种管理权的对抗就是对宪法与法律的对抗。在现行法律筐架下就属违法行为。
政府的这种行政管理当然包括对房地产在内的经济事务之宏观调控与监管。目前我国的现状是政府对经济事务管理不是管多了,而是管少了,太放任自流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与法律层面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被一些既得利益者钻了空子。
中央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力度、强化政府监管力度,使包括房地产在内的市场经济发展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理性,回归科学发展、回归理性发展!
房产新政“好得很”而不是“糟得很”
中央房产新政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赢得了绝大多数国民的坚决拥护,这一系列房产新政“好得很”!只有极少数既得利益者对其大肆攻击污蔑,认为房产新政“糟得很”,他们不是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发出“为什这受伤的总是房地产”的哀鸣,把中央政府依法对房地产的调控说成是“粗暴的干预”。由于他们对市场经济的曲解甚或无知,意淫般的将市场经济简单地当成“无政府经济”,进而对政府必要的合法调控与监管横加指责,形成了一股不小的反扑势力,不过也丝毫不会影响房产新政的坚决贯彻执行。那些反对地产新政的人们也只有在幻想中疯狂、在梦境中自呓罢了!对房产新政的攻击与污灭是他们最后的疯狂反扑,只会落得个自取灭亡的可悲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