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测预报是抗震救灾的重要环节
王良智
这次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造成了数十万人员伤亡,是一场震惊世界的大灾难!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不到位,是造成这么惨重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地震局的严重失职行为遭到了国人的强烈谴责和纷纷质疑。尽管地震局专家型官员给出地震因不可入性、复杂性、小概率性而导致不可预测的理论解释,但仍然难以推脱掉地震局无所作为的官僚主义失职责任!我们注意到,最高领导层已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不到位也做出强烈反应。
胡主席5月17日在四川召开的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当前,四川灾区仍然余震不断,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严密关注震情,深入开展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对余震的防范,避免造成新的损失。此外,还要加强对已通道路和现有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确保水库大坝等重点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温总理5月18日在中国地震局召开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做好灾害评估,开展地震科学考察和专题研究,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灾后重建提供科学依据。会议听取了中国地震局关于汶川地震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加强监测,努力准确把握震情发展趋势。地震部门要加强余震监测和趋势分析,加密、强化现场流动观测,把握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提供可靠的预警信息,做好余震防范工作,防止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同时,要统筹安排力量,科学部署,做好全国其他地区的地震监测工作。第二,做好地震灾害评估工作。要结合灾区实际,抓紧做好地震灾区灾害评估,为人员搜救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第三,加强科学考察和研究。总指挥部成立“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由全国各方面的专家组成,开展地震的科学调查、总结和专题研究,为抗震救灾和地震预报提供科学支持。第四,继续发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在抢救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前后两天,亲赴灾区一线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的主席和总理先后要求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这一方面充分说明了地震监测预报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国家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不到位甚至是失职!由此可见前些天广大网友对地震局的质疑是完全有道理的!并非像某些别有用心的专家所说“地震是不可测的”,也不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地震局的工作已做得很好很优秀了”!如果地震局的工作做到位了,主席和总理也不可能先后对地震局提出同样的要求。地震局官员应当深刻反思与反省,抓紧时机,强化地震监测预报,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长期以来,“地震不可预测论”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绊脚石、拦路虎。一些地震局官员和专家以此理论做为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也忽视了防震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地震局热衷于发表所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论文”,而缺乏对我国地震实际的研究与探讨。具可靠消息,中国地震局长在汶川大地震前就在国外(意大利)进行考察和学术交流,以至于跟随温总理到灾区一线的只能是一位临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根据国务院机构“三定方案”,“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中国地震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地震的监测预报是地震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各地方地震局业务都归中国地震局垂直领导。国家财政每年都划拨大量经费。据地震局官方网站透露,仅中国地震局预报中心(地震预测研究所)2004年的科研经费就高达1500万元。地震局系统的硬件设施、办公条件、工资待遇都是相当好的。而面对汶川8级特大地震,中国地震局的所作所为令国人大失所望!
汶川特大地震预报工作不到位是造成重大伤亡的重要原因。中国地震局应当吸取教训,按照法定机构职责和胡主席、温总理的指示,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避免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新的损失!应当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机制,健全地震监测预报法治体系,行成快速高效、反应敏捷的地震监测预报网络,配备专业人员和先进设备,强化监测预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提升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使我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走在世界前列!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灾后重建提供科学依据,将地震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以下是中国地震局简介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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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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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地震局成立于1971年,时称国家地震局,1998年更名为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现任局长为陈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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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地震工作、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三)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五)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八)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九)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地震局设6个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秘书事务、震情值班、机要、文书、档案、综合信息、信访、保密、新闻宣传、保卫、 机关财务和房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重大会议和活动。 (二)发展与财务司 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地震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技术装备及国有资产;完善地震系统防震减灾计划的财务管理体制;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三)监测预报司 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全国地震监测信息系统;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和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并组织监督有关震情跟踪;承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灾情处理事务;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提出对国内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四)震害防御司(法规司) 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拟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震灾应急救援司 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六)人事教育和科技司(国际合作司) 承担地震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承办管理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教育、科技干部职称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相应工作;编制地震系统人才发展与培养规划及年度接收计划;管理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属院校的工作。 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点地震基础研究和重大地震科技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局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年度计划,审批和审核有关项目;提出对国外、境外破坏性大地震的快速反应意见。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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