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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振兴,营销策划,长于事件营销、实战公关,博名两瓶醉,平时称老醉,和著名十大策划人秦全耀先生合作多年,长期致力于企业营销传播的实践和研究,一贯坚持公关第一、广告第二的低成本、高回报的事件营销策略,传播产品核心卖点,塑造企业形象,危机公关长于奇兵突袭、化险为安。
     主要案例:老板喝涂料、婷美立体代言、北极绒鹅鸭大战、牛群上套Badman、爱仕达反苏泊尔国际并购案、格力开心剖腹卖空调、奥克斯爹娘革命、米卢代言、鳄鱼漆叫板国标、酱油国标之争、富亚搅动涂料国标京规之争、小家伙危机公关、小家伙旋风盖专利力擒达能乐百氏福布斯富豪陈金义、13亿公民产品代言、阿莫灵“免皮试”卖点营销、澳美制药“和谐”入市、姜伟复出抢注郑筱萸硕鼠商标、澳曲轻王姬打假、质疑中药不良反应促进重要说明书法规改变、揭秘胃铋治招标价市场价14倍巨差,推动中国医药制度改革进程、断代堂会重返京城、中国名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一例、中国第一例结婚证广告等。
     主要品牌:格力、北极绒、婷美、富亚、爱仕达、奥克斯、鳄鱼漆、珍极、乐天华邦、澳美制药、顺鑫牵手、澳曲轻、恺王、踏浪、金王、大卫、洁之梦、仕奇、Badman、小家伙等。
     主要著述:《炒作—没事找事的事件营销》,把事件营销从实践上升到理论,进行了尝试性的梳理和构建。
     中国营销传播网、博锐管理在线、和讯网、价值中国网、品牌中国网等知名营销财经网专栏作家,在《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经营报》、《财经时报》、《中国经济时报》、《新快报》、《中国联合商报》、《智囊》、《赢周刊》、《知识经济》、《成功营销》、《广告主》、《商界名家》、《销售与管理》、等报刊发表论文、文章数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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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买房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什么中国人买了地却拿不到土地使用权证?____中国 特 赛 (2007-10-15 9:10:52) [发送到微博]
有房产证却拿不到土地证的现象,在《物权法》实施后将随着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而终结。但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说,如果围绕统一登记展开的部门博弈不能尽快得到解决,将极大阻碍《物权法》的实施

    【背景】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但由于不少条款过于原则,而配套立法进展缓慢,许多问题悬而未决。其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便是突出的一例。
  《物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专家指出,目前,之所以不能实现房地产统一登记,问题在于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的权力博弈,到底是“地随房走”还是“房随地走”,无法统一。
  建设部正在起草《房屋登记办法》。据参与起草的专家介绍,建设部之所以制定该办法,目的在于填补《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登记法》短期内不能出台而造成的“法律真空”。 
    据相关人士透露,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原定在今年10月1日前推出,与《物权法》同步实施,但现在看来,该办法出台时间肯定要延后,“因为很多争议问题还需要解决”。
    另外,国土资源部也将修订《土地登记规则》等相关部门规章,但进展并不顺利,目前基本上无法保证与《物权法》的实施同步推出。

 

    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不无忧虑地说,如果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展开的部门博弈不能尽快得到解决,将对《物权法》的实施造成的极大的阻碍作用,《物权法》规定的统一登记制度可能落空。《物权法》实施中类似问题还不少,如果不能得以解决,其法律效力将受到严重影响。
  王才亮详尽介绍了这个问题的由来。这个问题是中国不动产制度变革中出现的问题,但有其历史原因。在建国初期,中国的房地是统一的,但是1961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由此出现了土地和房物的分离。城市出现这个问题是1982年,《宪法》规定,土地实行公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集体所有者外,也归国家所有。这就全面出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国家在管理体制上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各地原来的主管部门是建设系统内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后,随着土地部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就从房地产局分离出来,成立土地管理局。国家也成立了土地局,后升格为土地总局,再进一步整合、升格为国土资源部。这样就与建设部完全分家了。这样就出现了管理权限的交叉和冲突。这个矛盾在城市特别突出。如果是房地合一,就不需要办了房屋所有产证再去办土地使用权证。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这个矛盾越发尖锐了,它规定,城市中房屋转让时,土地随之转让,但是,《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出让时,地上附着物随之转让。后来,国务院出面协调,确定城市里地随房走,农村房随地走。但在实际工作中,两个部门仍然存在着争权现象。
  王才亮说,房地分离制度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既增加了经济成本,也增加了时间成本。现在到土地登记部门查资料还不是太顺畅,有些资料还作为机密。购房者无法真实了解开发商的土地资质,还带来了购房风险。有的开发商,拿到一块地后,凭土地使用证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由于部门之间不通气,开发商随后还可以以在建工程名义重复抵押。出现问题后,相关各方谁优先受偿就会出现激烈争执。此外,还会增加银行不良贷款,造成金融风险。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这个问题又摆上了桌面。全国人大站在法制统一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王才亮认为,立法的本意是很清楚的,这个问题本应随着《物权法》出台尽快得到解决,但是,很遗憾,最近我们看到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的。两大部门或抓紧起草或急于修订各自的部门规章,继续强化各自的权力。根据《物权法》第十条,两个部均无权出台相关规章。他们的行为是越权、抢权。
  王才亮指出,可以说,这个问题法律已得规定得很清楚,所以,它已不是一个法理问题,而是一个利益问题。现在统一登记的机构也没有建立,王才亮认为,这应该由国务院来协调。两部门应该积极推进国务院出台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行政法规,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财经》杂志记者杨哲宇采写


http://www.caijing.com.cn/newcn/home/leader/2007-10-12/332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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